枕邊人阿宗(化名)竟帶剛滿20歲的女大生小美(化名)遊遍中日韓,更囂張地帶回「家裡」、躺在小喬的床上恩愛。(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馬來西亞籍人妻小喬(化名),為了愛情遠渡重洋嫁來台灣,沒想到枕邊人阿宗(化名)竟背著她大搞婚外情,不僅帶剛滿20歲的女大生小美(化名)遊遍中日韓,更囂張地將小美帶回「家裡」、躺在小喬的床上恩愛。小喬發現iPad中的「激戰鐵證」後,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宗與小美嚴重侵害配偶權,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喬與阿宗於民國110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不料阿宗自113年5月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了仍在學的小美,隨即展開熱戀。阿宗為討佳人歡心,不僅頻繁帶小美在國內高調出遊、吃高級料理,更在短短一年內,足跡踏遍大陸青島、北京、日本東京、北海道等地,離譜行徑宛如「時間管理大師」。
直到114年5月,小喬在家中打開共同使用的iPad,竟意外發現雲端備份了大量不堪入目的照片與影片,內容包括阿宗在家中拍攝小美裸體、兩人發生性行為的影像,甚至有一支影片是小美對著鏡頭熱情告白:「我對你的愛跟這個太陽一樣熱情〜天那〜我愛你!」更讓小喬心碎的是,小美不僅熟門熟路地進出自家,還曾在夫妻倆的主臥室床上與阿宗發生性關係,小美甚至拿自己兒子的印章把玩嬉戲,行徑極為囂張。
庭審時,小美辯稱自己還是學生、社會經驗不足,是遭阿宗欺騙,誤以為阿宗是單身才交往。阿宗也護航表示,自己從未向小美提過已婚身分。
然而,法院檢視小美與閨蜜的對話紀錄發現,小美早就清楚知道小喬的存在,還曾抱怨:「他們說離婚已經是大概兩三年前的事,我跟阿宗也才在一起一年,不知道他們在拖拉什麼。」甚至脫口說出:「X你娘當初就說要離婚了到現在還不離是關我屁事啊!」等語,直接打臉「不知情」的辯詞。此外,小美在被提告後,仍持續與阿宗以男女朋友互稱,絲毫沒有悔意。
面對鐵證如山,阿宗反過來痛批小喬「擅自登入我的iPad」,嚴重侵害他的隱私權,試圖主張這些照片與訊息不能當作證據。但法官認為,侵害配偶權的案件具有高度隱密性,被害人舉證極為困難;且小喬僅是登入家中平板,並非使用強暴、脅迫手段,權衡小喬訴訟權益與發現真實的必要性後,認定這些「鐵證」具有證據能力,狠狠打臉阿宗。
阿宗另辯稱與小喬早已分居、感情不睦,企圖減輕責任。法官則痛批,夫妻感情失和並非外遇的正當理由,「不能因自認感情受挫,就合理化對外向第三人尋求慰藉的行為」,因此駁回其「與有過失」的抗辯。
高雄地院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認為兩人所為已嚴重破壞小喬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判決阿宗與小美應連帶賠償小喬精神慰撫金20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8/09 06: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900002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