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亦起觀察》陸委會好的不學 學封網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6日表示,大陸出入境新規對台商、台幹及高科技人員風險較高,提醒赴陸國人做好評估。(黃世麒攝)

台灣總愛自稱數位民主的模範生,但陸委會火速封鎖「台青e家」,暴露的卻是另一套治理邏輯。

陸委會給出的理由,是網站內容觸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招生、職務中介與廣告刊播的規定。但大陸的網站與 App 上,這類招生、職務中介與廣告訊息所在多有,任何人上網都看得到,難道陸委會也要全部一封了之?

台灣傳播學者羅世宏提醒,陸委會的論證只做了一半。他寫道:「從認定內容違法,到命令電信業者停止DNS解析,中間隔著法律授權、正當程序與比例原則。」翻成白話,就是先射箭再畫靶。

若「台青e家」網站伺服器設在中國大陸,台灣主管機關本就難以直接命令對岸業者下架內容,於是轉而要求境內電信業者斷線。

這種操作在網路治理上並不罕見,各國處理境外詐騙或侵權網站時也會採取類似手段。但一般監理權不等於特定封鎖權,中間仍須有具體法律授權,說明主管機關可以在什麼條件下、依照什麼程序下令。陸委會對此同樣沒有交代。

台灣社會最愛拿對岸封網說嘴。如今陸委會的手法,卻是先自行認定網站有個資風險,就協調「相關單位」直接斷線;法律依據、書面處分、封鎖期限與救濟辦法一概不見。好的不學,學封網,正當程序這門真正該補的課,反倒沒人放在心上。

副主委梁文傑一句「極高風險」,聽來義正辭嚴,卻撐不起一紙封網命令。個資疑慮可以成為政策警示的理由,但風險判斷是政策語言,不是法律授權。兩者之間的落差,正是這場爭議最尷尬之處。

即使網站確實包含違法資訊,整站封鎖也難逃處分過當的質疑。發布警示、要求移除特定內容、封鎖特定頁面、裁罰違法廣告,明明還有多種侵害較小的手段,政府卻未加說明,便直接跳到停止解析。

一套站得住腳的封鎖制度,其實不難想像。主管機關應作成書面決定,載明具體事實與法律理由;也應通知網站經營者或利害關係人,給予陳述意見與提出異議的機會,並保留訴願或司法救濟的管道。

歐美國家處理境外侵權或詐騙網站時,多半要求法院裁定或由獨立機關把關,理由正是網站封鎖牽動資訊接取自由,不能只靠部會協調拍板。

反觀這次事件,程序保障付之闕如,外界甚至不確定命令究竟由哪個機關、依據哪一條法律作成。

網路封鎖不是單純的技術操作,它牽動資訊自由、言論自由與法律正當程序等根本問題。

陸委會若真心認定該網站構成國安威脅或個資風險,就應拿出完整的法律依據,公開接受社會檢驗,而不是隨便封網了事。

2026/08/08 07:1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8000018-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