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張薷攝)
去年丹娜絲颱風、樺加沙颱風及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帶來嚴重災害,行政院會今拍板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堰塞湖」及「海嘯」為法定天然災害,增訂各公務機關應置「災防長」、也增訂鄉、鎮、市、區及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應設置「防災協作中心」,並將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災害防救辦公室。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落實「專業導向,專人負責,專職防災」,本次修法特別汲取去年丹娜絲颱風、樺加沙颱風及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等災害經驗,強化地方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自我防護與災害應變量能,提升面對極端氣候及重大災害的韌性。
卓榮泰指出,在專業導向方面,增列「堰塞湖」及「海嘯」為法定天然災害,並明定分別由農業部及內政部擔任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以因應災害實務需求,進行更有系統的災害防治。
卓榮泰表示,在專人負責方面,增訂各公務機關應置「災防長」,負責推動及監督機關災害防救相關業務。此外,也增訂鄉、鎮、市、區及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應設置「防災協作中心」,將志工與民間團體納入體系,並運用一般替代役協助,落實民眾疏散撤離、避難收容處所開設與運作、物資發放等工作。
卓榮泰提到,在專職防災方面,為強化災防組織量能,將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災害防救辦公室,改由指定專責機關辦理,負責推動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等相關業務。卓強調,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向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充分溝通說明,及早完成立法程序。
2026/08/06 13:1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6002607-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