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桃園納管廢電池回收業 工廠倉庫火警創近10年新低

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工廠及倉庫火災件數已由113年上半年的37件降至115年同期23件,減少14件、降幅達37.8%,創近10年新低。(圖/桃園市環保局)

因應電動運具快速普及,廢鋰電池回收量逐年攀升,桃園市政府超前部署修正《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將廢電池回收業等「易燃性物質堆置、回收、再利用及處理場所」納入第二批高風險場所強制管理,要求業者落實分區存放、放電處理及防災措施,從源頭降低鋰電池火災風險。環保局表示,在跨局處合作推動下,桃園工廠及倉庫火災件數已降至近10年新低。

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工廠及倉庫火災件數已由113年上半年的37件降至115年同期23件,減少14件、降幅達37.8%,創近10年新低。(圖/桃園市環保局)

環境部預估,隨著電動運具持續成長,民國120年全國廢電池回收量將達1萬2000噸。桃園市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長林立昌表示,市府率全國之先推動高風險場所納管,在副市長蘇俊賓主導修法及定期召開專案會議下,由跨局處小組全面盤點潛在風險,並嚴格管控資源回收場可燃物堆置量,降低火災負荷。統計顯示,桃園市工廠及倉庫火災件數已由113年上半年的37件降至115年同期23件,減少14件、降幅達37.8%,創近10年新低,顯示納管制度已逐步發揮成效。

海資處指出,《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於114年12月修正施行後,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84家業者完成防災資料提報,市府並針對列管的221家業者執行176次查核,要求設置專屬鋰電池貯存區,禁止與紙類、塑膠等可燃回收物混合堆置,以避免鋰電池因短路造成起火或延燒,提升回收場所安全管理。

海資處也呼籲業者落實自主防災管理,將回收鋰電池放置於專用放電水桶,以浸泡方式降低殘餘電量及短路風險,同時應完善監控設備、消防栓、蓄水池及滅火設施,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及巡檢制度,並接受每年至少2次定期稽查。若未依規提報防災計畫,或規避、妨礙稽查,經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將依法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年內累計兩次未改善者,其違章建築也將列為優先拆除對象。

海資處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高風險場所納管制度,滾動檢討稽查及防範機制,協助業者提升自主安全管理能力,並擴大納管範圍與成效,從源頭降低新型態火災風險,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2026/08/06 11:2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6001955-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