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本報資料照片)
中聯致癌毒油持續延燒,台糖5月就已驗出中聯、福懋油品苯駢芘超標,卻未通報主管機關,衛福部指台糖收到的只是原料並非產品,未通報不違反《食安法》。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指出,2024年的衛福部解釋「原料」要通報,否則開罰;2026年的衛福部卻覺得原料不用通報,這不是雙標護航、什麼是雙標護航?
羅智強在臉書表示,檢調查出,台糖在5月就驗出超標7倍的毒油,台糖卻「知毒不報」。這幾天經濟部、衛福部極力幫忙開脫,說台糖是「好寶寶」,沒有通報義務、沒有責任。所找的理由是,台糖採購的粗油只是「原料」,不符合食安法所規定的「產品」,因此高雄市、台南市認定沒通報未違法,中央也尊重。
羅智強指出,這說法遭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打臉,陳宏達認為「通報是法律明定的義務」、「行政機關(經濟部)對法律的解釋不能無限上綱」。
羅智強舉例,2024年爆發辣椒粉含致癌蘇丹紅事件,食藥署的新聞稿清楚寫到:「食品業者於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者,依食安法第47條第2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羅智強直言,2024年的衛福部解釋「原料」要通報,否則開罰;2026年的衛福部卻覺得原料不用通報,這不是雙標護航、什麼是雙標護航?政府不追究通報的法定責任,甚至還大放厥詞幫台糖護航,用解釋架空法律,無視法定責任。這次濫用解釋不追究,那以後食品業者檢驗原料出問題,是否也免除了通報責任?
羅智強強調,就是這種推卸責任、文過飾非的作法與心態,一再導致食安破口。「知毒不報」的台糖,也讓自己成為這次未能及早防堵毒油的破口。
2026/08/04 23:5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4004876-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