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母親過世隔天就領133萬 女兒一個動作「踩紅線」

母親過世隔天就領133萬,女兒一個動作「踩紅線」,判處有期徒刑3月及2月,應執行4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母親過世後留下的銀行存款,本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處理,女子阿秀(化名)卻趁自己長年照顧母親、持有印章之便,在母親死亡隔天就前往郵局提領133萬餘元,兩天後又到銀行辦理帳戶結清,將剩餘存款轉入自己帳戶,事後遭手足們發現憤而提告。

判決指出,阿秀的母親於2024年病逝,留下郵局及銀行兩個帳戶存款。依法,遺產應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在尚未完成繼承程序前,任何人均不得單獨提領或處分財產,更無法以死者名義授權他人辦理相關手續。

然而,阿秀在母親過世隔天上午便前往郵局,在提款單填寫提領133萬2161元,並利用自己保管母親印章的機會,蓋上母親印文後交給櫃台辦理。郵局人員誤以為是經存款人合法授權,因此將鉅額現金全數交付。

不僅如此,兩天後阿秀又前往銀行,填寫關戶申請書及相關交易文件,勾選授權辦理選項,成功將母親帳戶內最後1萬4928元轉入自己名下帳戶,完成結清程序。

阿秀的手足們察覺母親帳戶資金異常流動,認為阿秀未經所有繼承人同意便私自處分遺產,因此提出告訴。檢警調查時,調閱銀行及郵局交易資料、監視器畫面、提款單、關戶申請書及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確認阿秀確實於母親死亡後,以死者名義辦理提款及關戶。

法院審理時,阿秀坦承全部犯行,辯稱自己多年來負責照顧母親,提領款項主要是支付喪葬、法會、看護、祭祀等費用。法官查核相關單據後,認定其中包括喪葬費、超渡法會、外籍看護薪資、手尾錢及祭祀支出等,共計48萬1300元確實與母親後事有關,因此這部分未列入沒收範圍。

不過,法院指出,即使相關款項最終用於喪葬支出,也不能改變阿秀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擅自冒用已死亡母親名義提領存款及辦理關戶的違法事實。依法律規定,死亡後權利能力即已消滅,死者不可能再授權任何人辦理金融交易,若需提領遺產,應由全體繼承人依法共同處理。

法官認為,阿秀利用自己持有母親印章的便利,偽造提款及關戶文件,再交由不知情的郵局及銀行人員辦理,使金融機構誤認程序合法,不僅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也破壞金融機構對帳戶管理的正確性。

法官審酌,阿秀犯後坦承犯行,且部分款項確實支應母親後事,但仍利用家屬身分偽造文書並處分遺產,依法分別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及2月,應執行4月,均得易科罰金;另扣除法院認可的喪葬支出後,仍有犯罪所得85萬861元及另筆1萬4928元,共計86萬5789元宣告沒收,若無法沒收則追徵等值金額。

2026/08/04 12:1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4001287-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