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區2間飲料店昨接獲訂單,合計訂購多達164杯飲料、約定外送至鳥松區同一地址,送達後卻空無一人,聯繫留下的電話才被告知是遭到冒用。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市鳳山區2間飲料店昨接獲訂單,合計訂購多達164杯飲料、約定外送至鳥松區同一地址,送達後卻空無一人,聯繫留下的電話才被告知是遭到冒用,2家店家共損失7640元。鳳山分局說,店家均表示暫不提出告訴,但提醒民眾,惡意冒用他人資料下單致店家損失,已涉嫌違反《刑法》詐術損害財產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另店家也得依法於告訴期間內提出告訴,或循民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鳳山分局鳳崗派出所於3日分別接獲轄內兩家飲料店反映,疑似遭人惡意下訂大量飲品卻未取貨。第一起案件發生於鳳山區中山路某飲料店,業者於2日晚間接獲網路訂單,訂購38杯飲料,約定於3日中午送至鳥松區中正路一處地址,但外送人員抵達後無人應門,聯繫訂購電話後,對方表示並非本人下單,店家因此損失新臺幣1330元。
隨後,鳳山區維新路另一家飲料店也接獲兩筆大量飲料訂單,共計126杯,約定送往相同地址,惟送達後同樣無人收貨,聯繫訂購電話後也獲告知非本人訂購,店家損失新臺幣6310元。
警方初步了解,兩家飲料店的網路訂購系統均可由第三人自行輸入姓名、電話及送達地址完成下單,因此目前尚無法確認實際下單者身分,警方除協助了解案情外,也向店家說明相關法律權益及後續處理程序。
鳳山分局表示,已向兩家店家說明相關法律權益,惟兩家店家均表示暫不提出告訴。警方提醒,民眾切勿惡意下單或冒用他人資料戲弄商家,若經查證係故意以詐術使店家製作商品,致生財產損害,相關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財產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另店家亦得依法於告訴期間內提出告訴,或循民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其中一家受害飲料店迷客夏則回應,於接獲通報後已立即透過「你訂」針對相關異常帳號進行停權處理,並同步展開內部查核。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門市正常營運,後續將調整線上點餐平台機制,以強化訂單管理並降低類似事件發生的風險。感謝各界的關心與提醒,迷客夏將持續優化平台機制,致力為消費者與門市提供更安心、完善的服務環境。
2026/08/04 11:4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400215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