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僅14歲的被害少女因不堪折磨逃跑被抓回,竟遭陳昊恩等人以鎮暴槍射擊、熱熔膠條毆打,甚至強逼吞下菸蒂、在身上綁仙女棒點火燃燒,凌虐手段極為兇殘。(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竹聯幫仁堂弘仁會三峽分會長陳昊恩,涉嫌在新北市三峽區經營刺青店作為堂口,吸收成年及未成年男女入幫,更以暴力威逼未成年少女下海賣淫。一名年僅14歲的被害少女因不堪折磨逃跑被抓回,竟遭陳昊恩等人以鎮暴槍射擊、熱熔膠條毆打,甚至強逼吞下菸蒂、在身上綁仙女棒點火燃燒,凌虐手段極為兇殘。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陳昊恩共犯17罪,累計判處152年6月徒刑。簡辰翔依14罪處135年4月。
判決指出,陳昊恩在三峽區大同路某社區經營刺青店,與同夥簡辰翔聯手誘騙未成年少女。兩人先以「免費刺青」吸引中輟或離家少女到店內,再以介紹打工為由,強逼少女從事性交易。被害少女B6(化名)遭陳昊恩等人控制,被迫每日接客,若不從即遭毆打凌虐。
112年7月間,B6因不願繼續賣淫而逃跑,卻遭陳昊恩指示幫派成員押回刺青店。陳昊恩與簡辰翔、陸慧芳等人聯手對少女施暴,簡辰翔持鎮暴槍填裝BB彈及玻璃彈射擊B6,甚至將菸蒂直接燙在少女身上、強迫她吞下菸蒂;陸慧芳則掌摑少女、持鎮暴槍射擊,還以眼罩矇住B6雙眼後繼續凌虐。同年8月,B6二度逃跑被抓回,陳昊恩等人變本加厲,以束帶將少女綑綁在鐵椅上褪去衣物,簡辰翔更持西瓜刀刀背劃過少女皮膚,陳昊恩則強灌烈酒、踹踢少女背部,甚至將仙女棒黏貼B6胸口點火燃燒,造成少女全身多處灼傷。
此外,陳昊恩僅因不滿少年A3(化名)打量其前妻腿部,竟與同夥將A3拘禁在刺青店內,持刀砍進A3大腿,造成肌肉斷裂重傷,事後更向A3恐嚇取財50萬元。另因細故,陳昊恩與張智勳、陳詩允等人將成年男子B1(化名)囚禁在店內長達6天,輪流持棒球棍、藤條毆打,甚至用打火機燃燒B1毛髮凌虐。
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定陳昊恩等人犯行明確,依共同意圖營利以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對少年犯加重私行拘禁罪等17罪,共處152年6月徒刑;簡辰翔依14罪處135年4月;陸慧芳則因2個加重私行拘禁罪,應執行3年6月徒刑。由於陳昊恩、簡辰翔另涉詐欺、毒品等案件,將待全案確定後再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應執行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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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1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300345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