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賣不掉惹民怨!台股處置期10日起減半為5天 撮合縮至2分鐘

證交所3日宣布處置股新規定,並強調未來將每半年檢討一次,以符合國際潮流。(圖/報系資料照)

為確保台股流動性及民眾期盼,證交所3日宣布,為落實公平、安全與透明之資本市場管理原則並提升交易效率,正式修正公布有價證券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將處置期間由現行10個營業日大幅縮短為5個營業日,並將撮合作業時間縮短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新規將於8月10日起正式實施。

證交所表示,注意處置制度自1995年訂定以來,係維持市場秩序之中性措施,經上半年啟動全盤檢視並考量近期市場變化與各界建議後進行重大調整。本次修正重點包含處置期間與撮合時間雙重鬆綁,第一次及第二次以上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由10個營業日縮短至5個營業日。

若同時因當沖交易占比過高而公布注意者,處置期間則由12個營業日調降至7個營業日。普通交易有價證券之撮合作業時間,亦參考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機制,由現行每5分鐘或20分鐘大幅縮短至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

證交所針對高價股修正第11款「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標準」,由原本價差達1百元即可能適用,大幅提高為當日收盤價逾新台幣1千元且6個營業日價差達3百元以上才適用。

若股價超過2千元,價差金額改為每1千元為一級距,每一級距價差標準增加150元,藉此精準反應高價股波動特性。未來注意暨處置規定也將建立定期檢視機制,原則上每半年檢討一次。

針對8月10日新法上路時仍處於處置期間的股票,證交所指出將立即適用新規。若截至實施日前已處置滿5個營業日(或當沖7個營業日)者,將於8月10日當天直接解除處置;尚未滿額者則持續處置至滿5或7個營業日止。同時除變更交易方法股票外,其餘受處置股票撮合時間一律改為約每2分鐘一次。

證交所提醒,相關規章內容與適用新規定之受處置有價證券資訊,已同步放置於證交所官網「公布注意暨處置新規定專區」,投資人於參與市場交易前應多加留意相關訊息與投資風險。

2026/08/03 18:0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3003381-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