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夜店狂歡!女陪侍舔胸畫面曝光,不僅解除婚約,精神賠償+生產費全要付。(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晴與男子阿傑(均化名)交往時約定「懷孕就結婚」,女方懷孕後,雙方不僅開始籌備婚事,還討論婚紗、婚宴、生產及坐月子等細節,甚至雙方家長也已完成提親。不料,小晴意外取得影片,發現阿傑竟在論及婚嫁、她懷孕期間,前往有女陪侍的聲色場所,讓她徹底心碎,憤而解除婚約並提告求償。
判決指出,小晴與阿傑交往期間曾口頭約定,只要女方懷孕便立即結婚。後來小晴確認懷孕後通知男友,阿傑不僅欣喜接受,還與她積極討論婚紗拍攝、結婚登記、生產地點及婚宴安排,雙方也完成提親,婚事已進入具體規劃階段。
沒想到,小晴取得一段影片,赫然發現阿傑與友人前往有女陪侍的娛樂場所消費,影片中女陪侍跨坐阿傑腿上,還掀起其上衣舔舐胸部,兩人互動十分親密。小晴認為,她當時已懷孕且雙方論及婚嫁,阿傑卻做出踰矩行為,婚姻信賴已完全瓦解,因此依法解除婚約,並主張精神慰撫金、生產費用、工作損失等共137萬餘元。
阿傑則辯稱,兩人其實早在2024年便已透過LINE協議解除婚約,影片事件發生時婚約早已不存在,自然沒有違背婚約的問題。他也主張,懷孕、生產及育兒費用本來就不是解除婚約可請求賠償的範圍,自己也未曾承諾全部負擔。
法官檢視雙方對話後發現,阿傑在小晴懷孕後曾傳訊表示,「看日子登記,等孩子出生再辦婚禮」、「我很想叫妳老婆很久了」,兩人之後持續討論婚紗、婚宴、生產、產檢及未來生活規劃,甚至雙方家長已介入婚事。
至於男方阿傑主張,早已解除婚約,法院認為,當時對話多屬爭執情緒發言,雙方之後仍持續討論婚姻及共同產檢等事宜,難認已有真正合意解除婚約。
法院指出,阿傑在婚約仍存續期間,前往有女陪侍場所,並與陪侍女子發生跨坐、掀衣、舔舐胸部等具有高度性意味的親密行為,已超越一般社交娛樂範圍,也嚴重違反婚約應有的忠誠及信賴義務,足以構成《民法》規定的「重大事由」,小晴依法解除婚約有據。
至於求償部分,法院認為,依《民法》解除婚約請求財產損害,原則上限於婚宴、喜餅等婚約履行相關支出,因此產檢、月子餐、嬰兒用品及工作收入損失等,並非當然可依婚約解除請求。
法官認定,阿傑曾多次向小晴承諾「費用我會處理」、「生孩子的費用、月子的費用我會處理」,已就生產相關費用成立契約,因此,判決阿傑須依約支付產檢費、月子餐及月嫂費,共16萬8396元。此外,小晴在懷孕期間得知未婚夫與陪侍女子有親密互動,精神受創程度遠高於一般男女感情糾紛,因此另判精神慰撫金10萬元。
2026/08/03 13: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300118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