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銀行119萬元竟然急送房給弟弟,法院一句話打臉:通通撤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積欠銀行逾百萬元信用貸款,眼見債務纏身,竟將名下唯一值錢的不動產「贈與」給親弟弟,企圖避開債權人追討。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筆房產移轉屬於典型的「詐害債權」行為,雖兄弟聲稱是拿房子抵債,但始終無法提出足夠證據佐證,最因此,判決撤銷贈與及所有權移轉登記,弟弟也必須將房產塗銷返還原狀。
判決書指出,男子阿宏先後向銀行申辦多筆信用貸款,累積借款約140萬元,但因長期未依約繳款,銀行依法取得支付命令,確認阿宏仍須清償約119萬餘元本金及相關利息。銀行持續催收未果,進一步調查財產時赫然發現,阿宏竟已將名下的房地產,以「贈與」名義移轉給弟弟阿傑(均化名)。
銀行認為,阿宏在欠下鉅額債務且無力清償的情況下,仍將主要財產無償移轉給親屬,導致名下幾乎沒有可供強制執行的資產,明顯損害債權,因此依《民法》第244條提起撤銷贈與之訴,要求撤銷兄弟間贈與及所有權移轉,並塗銷地政登記。
阿傑辯稱,哥哥多年來陸續向他借款,甚至房貸也是由他代墊,累積近50萬元,因此,房屋並非無償贈與,而是用來抵償既有債務,屬於有償移轉。他強調,兄弟間並無規避債權或惡意脫產的意圖。阿宏則表示,他是因遭詐騙才欠下百餘萬元債務,曾與銀行協商還款,但因未能如期履約,銀行要求一次清償全部欠款,實在無力支付。
法院調查,阿宏自陸續向銀行貸款,早在房產移轉前即已多次逾期,至2024年辦理贈與登記時,仍積欠銀行超過118萬元。房屋移轉登記原因明確記載為「贈與」,依法即屬無償行為。阿宏完成房產移轉後,名下僅剩一輛2011年出廠汽車及少量投資,全年所得約70萬元,顯然不足以清償龐大債務,已使銀行債權難以實現。
至於兄弟主張房屋是抵債,法院認為,雖可能存在借貸關係,但兩人始終無法提出房屋價值、抵償金額、剩餘債務如何計算等具體資料,對於房貸由誰支付、如何清償等說法更是前後矛盾。若真為以屋抵債,依常理應辦理買賣或清償移轉,而非以「贈與」作為登記原因,因此難以採信其抗辯。
法院認定,阿宏將房產贈與弟弟,已造成責任財產減少,影響銀行債權受償,構成《民法》所稱詐害債權行為,因此,判決撤銷兄弟間贈與契約及所有權移轉,並命阿傑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2026/08/03 07:3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300001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