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插妳了…人妻跨海偷情還拍親密片,露骨對話成鐵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4年的婚姻外遇,從一句手機跳出的曖昧訊息開始曝光。男子阿誠與妻子小涵(均化名)結婚多年並育有子女,原以為家庭生活平順,直到某天深夜,妻子手機螢幕不斷跳出訊息通知,他瞥見內容後心頭一震,追問之下,才揭開一段橫跨台灣、國外長達4年的婚外情。
判決揭露,這名外國籍男子阿傑(化名)早已知道小涵已婚且育有子女,卻仍自2018年認識後持續交往,2019年至2023年多次返台與小涵見面,並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其餘時間則透過Messenger、WeChat及電子郵件互傳示愛訊息、討論兩人未來,甚至分享私密影像及性暗示內容,雙方關係早已遠遠超越一般朋友界線。
法院審理時,傑森辯稱,配偶權並非憲法保障的權利,且成年人間的感情與性自主應受保障,因此不應負侵權責任;他也主張,阿誠早在2022年便已知情,請求權已超過2年時效。此外,他反控阿誠後來涉及騷擾、勒索等案件,甚至遭當地法院判刑入監服刑,因此主張應互相抵銷賠償。
法官檢視對話紀錄,阿傑傳送「老婆,我想插妳了…」、「擔心我不夠專心愛撫妳妳會不舒服」、「沒有邊開邊俯身去舔食妳就很收斂了」、「妳的淚水、口水、奶水、淫水,我都照單全收」、「是妳人想我了,還是小穴?」、「喜歡射在妳的身體裡」。
兩人不僅有露骨話題,並傳送情趣用品連結、色情漫畫圖片、私密部位照片與影片,阿傑甚至指示小涵與其視訊性愛或拍攝自慰影片,還與小涵發生多次性行為,及保存在多間汽車旅館內自拍之性愛影片
法院認為,婚姻制度受我國法律保障,夫妻互負忠誠義務,只要第三人明知對方已婚,仍持續發展男女關係、發生性行為或從事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親密往來,即已侵害配偶身分法益。雖然通姦已除罪化,但並不代表民事責任因此消失。
法官指出,從聊天紀錄、照片、影片及證人證述可確認,阿傑與小涵交往期間,不僅多次發生性行為,也長期透過通訊軟體調情示愛,甚至在阿誠曾警告「她是我老婆,她有老公、孩子」後,雙方仍暗中改用其他通訊軟體聯繫,並未真正分手。
法院認定,阿誠真正掌握婚外情完整證據是在2023年,因此提告並未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至於阿傑主張以自己遭受精神損害抵銷賠償,因本案屬故意侵權行為,依法不得主張抵銷。法官審酌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婚外情持續時間及對婚姻造成的傷害後,認為阿誠確實因此承受巨大精神痛苦,判決阿傑須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2026/08/02 07: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200002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