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廠長陳明榮交保被撤銷,台中地院1日上午再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片)
中聯毒油案檢方發現,中聯廠長陳明榮早在5月間就已得知苯駢芘檢驗超標,卻未採取通報措施,待消息走漏藏不住時,才不得不通報主管機關,對此,食藥署於1日晚間也緊急回應。
檢方調查,陳明榮擔任煉油廠廠長,同時也是中聯食品安全小組的負責人。5月間,台糖公司告知苯駢芘檢驗超標,陳明榮就已知情。南僑公司經檢驗發現苯駢芘超標,並透過福壽輾轉傳達至中聯,陳明榮於6月間得知食安危害性擴大。
但中聯與相關公司開會研議後,仍未採取通報措施,待消息走漏,吹哨者已採取行動,才不得不通報主管機關。
台中地院1日上午再開羈押庭,認定陳明榮採取不予通報的消極行為,足認涉犯《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前段嫌疑重大,且陳明榮答辯內容隨著事證的浮現不斷調整因應,對公司內部的警訊有推委卸責情形,並考量本案仍在檢察官積極偵辦中,相關證人、證據尚待釐清,足認陳明榮有勾串證、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全案仍可抗告。
根據《ettoday》報導,食藥署晚間表示,依據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本案將請所轄的高雄市衛生局進一步瞭解其情形。
2026/08/01 22:3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1003060-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