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外遇成致命傷!夫妻分居多年仍不能離,財產分配也落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結婚逾10年的夫妻,婚後因工作及生活安排長期分隔兩地,妻子獨自在娘家照顧兒子,夫妻分居長達11年。女方主張丈夫長年未善盡家庭責任、雙方理念不合,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丈夫則反控妻子早年精神外遇、拒絕共同生活,並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反訴。
判決指出,女小琳與丈夫阿志(均化名)於2012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名未兒子。兒子出生後,小琳返回娘家居住照顧孩子,阿志則因工作留在其他縣市,雙方自2015年起即分居至今,平日互動及聯繫相當有限。
小琳主張,夫妻因成長背景、金錢觀及家庭觀念差異過大,阿志家重男輕女思想濃厚,彼此長年缺乏共識。阿志直到兒子兩歲後才固定每月支付8000元扶養費,多數學雜費均由她負擔,她曾因經濟困難向阿志借錢繳保費也遭拒。再加上農曆年前因車禍及處理親屬喪事,除夕才返夫家,卻遭阿志責罵,甚至揚言對簿公堂。
不過,阿志則主張,訂婚後便固定提供家庭生活費,累積金額超過77萬元,並非小琳所稱未負擔家庭開銷。他更指出,小琳早在2017年即與其他男子曖昧,甚至前往旅館附近見面。他雖一度選擇原諒,並在隔年主動表示願搬到小琳娘家附近共同生活,希望修補婚姻卻遭拒,之後訊息常遭已讀不回,關係逐漸走向冰點。
法院審理時發現,小琳雖指控阿志曾在除夕夜出言威脅,但未能提出任何證據證明;至於阿志提出長期支付家庭生活費的主張,則經小琳當庭承認屬實,因此認定阿志確有持續提供家庭經濟支持。
此外,阿志提出的照片及通訊紀錄顯示,小琳確曾有精神外遇情形,小琳也坦承與其他男子曾有精神層面的情感發展。法院認為,雖無法證明雙方有肉體出軌,但精神外遇事實已可成立。更重要的是,阿志曾積極希望恢復共同生活,小琳卻拒絕,且對阿志聯繫經常不予回應,足見婚姻惡化的主要原因並非出自阿志。
法官指出,依民法規定,雖然夫妻婚姻已出現重大破綻,但若重大事由係由一方單獨造成,該有責配偶不得主動請求裁判離婚。本案中,雖然夫妻分居多年,婚姻客觀上已難維持,但綜合全部證據,認定婚姻破裂主因可歸責於小琳,且未證明阿志對婚姻破裂有可歸責情形,因此不符合裁判離婚要件。
由於法院未准離婚,小琳請求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親權,還要求阿至每月支付1.5萬元扶養費,自然失去法律基礎,一併駁回。而阿志提出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反訴,也因婚姻關係仍持續存在,法定財產制尚未消滅,依法尚不得請求分配,因此同樣遭法院駁回。
2026/07/31 07:3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3100000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