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正《遺產與贈與稅法》,明確建立「受益者負擔」原則,也就是俗稱「大老婆條款」。(示意圖/Shutterstock)
行政院今日拍板修正《遺產與贈與稅法》,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企業暨財富傳承服務會計師李南漢表示,這次修法最大變革在於明確建立「受益者負擔」原則,也就是俗稱「大老婆條款」,未來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子女與孫子女、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等特定親屬的財產,雖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但相關遺產稅將改由受贈者依受贈比率負擔,而非由其他繼承人承擔,即使受贈人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仍須就其受贈財產所對應的遺產稅負繳納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草案另設有過渡規定,自憲法法庭判決公告日(2024年10月28日)起至修正條文施行前一日止,如發生被繼承人死亡且配偶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之案件,亦適用上述受贈人負擔稅負規定。
李南漢提醒,這次修法並非提高遺產稅稅率,也未改變死亡前2年內特定贈與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的基本架構,而是重新調整稅負歸屬及負擔方式。
對於家族企業而言,許多股權接班規劃係透過生前贈與方式逐步移轉經營權或所有權。在這次修法後,若企業股權於死亡前2年內移轉予配偶或下一代,即使後續有拋棄繼承安排,相關受贈人仍可能成為應負擔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
2026/07/30 18:1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30003997-26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