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方法院30日裁定,台東縣政府農業處長許家豪及時任承辦科長蔡明翰分別以20萬元、10萬元交保,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檢方將提起抗告。(蕭嘉蕙攝)
台東知本建和農路改善工程涉圖利案,台東地方法院今(30)日裁定,台東縣政府農業處長許家豪及時任承辦科長蔡明翰,雖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水土保持法》及侵占國有土地罪嫌重大,但尚無羈押必要,分別以20萬元、10萬元交保、接受科技監控。對此,檢方將提抗告。
台東地方法院指出,許家豪、蔡明翰均否認犯行,但依卷內證據,足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圖利罪、《水土保持法》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及侵占國有土地罪,犯罪嫌疑重大。其中,違背職務圖利罪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考量人性趨吉避凶、不甘受罰,認定2人均有逃亡之虞。
不過,法院認為,2人辦公處所及住處均已遭搜索,相關證物亦已扣押,難僅因有其他潛在被告或證人尚未到案,即認有勾串、滅證之虞。衡酌比例原則及人權保障,以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報到及科技設備監控等處分,已足以替代羈押,裁定許家豪20萬元、蔡明翰10萬元交保。
對於法院裁定交保,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柯博齡表示,將待收到裁定書迅速提起抗告。
全案源於縣議員林參天今年5月向檢調告發,除質疑知本建和青海路三段338巷農路改善工程涉嫌圖利外,也指控工程未經申請,即在國有土地施作道路,涉嫌占用國有地。
2026/07/30 15:3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3000324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