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前妻過世後,趁未成年子女繼承母親遺產之際,謊稱房屋權狀遺失申請補發,再找來同夥搞假買賣將房產過戶;圖非當事人。(示意圖/AI生成)
桃園一名男子阿國(化名)在前妻過世後,趁未成年子女繼承母親遺產之際,謊稱房屋權狀遺失申請補發,再找來同夥簽訂假的買賣契約將房屋過戶。直到前岳母收到搬遷通知才驚覺異狀,憤而提告。法院近日審結,認阿國涉以不實手段辦理繼承及虛偽買賣,依2項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根據判決,阿國與妻子於103年離婚,妻子於109年過世後,名下位於桃園市某處的房屋及土地依法由未成年孩子繼承。沒想到,阿國明知該房地權狀可能由前岳母或其他家屬保管,竟於110年2月以法定代理人名義簽署切結書,佯稱「本案房地所有權狀遍尋不著」,委託不知情的代書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權狀,並辦理繼承登記,使地政人員將不實事項登載於簿冊。
完成繼承登記後,阿國擔心前岳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急於將房地變現。他與一名同夥共謀,雙方明知根本沒有買賣真意,仍於110年2月至3月間簽訂內容不實的買賣契約,並辦理買賣過戶登記,而同夥則利用該房產向銀行貸款。直到同年4月初,前岳母突然接到要求限期搬離的通知,調閱資料才驚覺前女婿偷梁換柱,憤而告上法院。
阿國矢口否認犯行,稱自己沒說過找不到權狀,而是被同夥騙,還稱賣房是為了要把女兒接回台中買小房子住,企圖將責任推給他人。
法官調查發現,於前妻過世後經戶政通知才知道該房地存在,若要辦理繼承,理應先向前岳母等家屬詢問權狀。另一方面,阿國與同夥簽署的買賣契約價金不一,而同夥都沒看過房子就付錢過戶,認兩人是假買賣。
桃園地院審理,阿國無視幼孩子的權益,利用不實手段補發權狀並進行虛偽買賣,嚴重損害地政機關管理的正確性及孩子的權益,且犯後推卸責任。考量其動機、手段及智識程度,依2項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6/07/30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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