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雪峰因拒收傳票,晚間被拘提到案,不排除提前發監執行。(本報資料照片)
曾代表國民黨參選嘉義市議員的林雪峰民國112年正副總統選舉前,以每人新台幣1萬6000元的低價,招攬旅行團前往大陸浙江省台州市接受台辦落地招待,期間台辦人員曾替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拉票,林雪峰因此被判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定讞,原訂明(30)日入監服刑,因林雪峰拒收傳票,晚間遭拘提到案,嘉義地檢署不排除晚間直接發監執行。
林雪峰因涉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被判4年徒刑,上訴到最高法院仍維持原判,下午嘉義地檢署啟動防逃機制,並開立通知林明天下午2點到嘉檢報到、發監執行的傳票,但林疑似拒收。
檢警指出,轄區員警今送達傳票至其住處時,林女未在家,經電話聯繫,林女約定傍晚至派出所領取,但過了時間都未出面,嘉檢依法開立拘票逕行拘提,警方晚上在林住處將人拘提到案,將送到嘉義地檢署複訊。
檢方表示,等檢察官進一步訊問後,不排除今晚就發監執行。
2026/07/29 20:1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900412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