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集團創辦人胡亦嘉(中時資料照片)
台灣本土最大電子支付平台之一街口支付的創辦人胡亦嘉,被起訴民國109年辦理追募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ETF時,藉「左手賣右手」自肥,不法獲利6600多萬元,台北地院依加重背信罪判刑7年,併科罰金1億元,偽造文書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街口投信以街口布蘭特原油期貨銷售超過預期為由,申報追加募集,109年7月獲金管會核准追募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ETF,街口曾向金管會承諾會公平處理追募額度分配,並納入內控。
胡亦嘉等人利用境外公司,以低價自初級市場購入基金後,再至次級市場高價售出,利用限制市場供給等方式,導致基金出現溢價,涉嫌「左手賣右手」自肥,不法獲利6665萬8330元。
2026/07/29 14:5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900285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