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孫姓男子偷吃人妻被抓包,他簽下50萬元和解書後,付了4萬元就沒再付錢,人妻丈夫提告求償50萬元違約金及46萬元和解金,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雙方和解契約有效,但考量違約金過高予以酌減,判孫男須給付71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孫男被發現與趙姓人妻有逾越男女正常交往,被趙女丈夫發現後,去年2月間,雙方協商後達成和解,孫男同意賠償50萬元作為精神慰撫金,並當晚先匯款4萬元,剩餘46萬元分期償還,和解書中同時約定,若未依約付錢,需另支付50萬元違約金。
未料,孫男自從給了4萬元後就沒再給付,趙女丈夫提告,要求孫男支付剩餘46萬和解金及50萬違約金,總計96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孫男辯稱自己與人妻交往時間極短,侵害配偶權程度甚微,目前無業且經濟窘困,主張5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請求法院依法酌減,至於50萬元的違約金也過高,也請求法院予以酌減。
法官認為,依契約嚴守原則,當事人本於自由意思訂定契約,如已合法成立,即應依從該契約的內容或本旨而履行,非一方能於事後主張增減。不過針對50萬元違約金部分,法官認定屬懲罰性違約金,審酌現行社會經濟狀況、銀行利率及所受損害後,酌減至25萬元,經計算後,判決孫男應給付剩餘和解金46萬元加上違約金25萬元,總計71萬元。可上訴。
2026/07/29 11:1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900188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