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為救失業弟竟介紹假結婚 男子居中牽線一則微信訊息釀禍

為救失業弟竟介紹假結婚,男子居中牽線,一則微信訊息釀禍,判處有期徒刑10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宏(化名)因弟弟當年雙腿受傷、生活陷入困境,竟將一名中國大陸女子欲透過「假結婚」來台,並願支付人頭配偶酬勞的訊息轉告弟弟,促成雙方聯繫。弟弟隨後赴大陸辦理假結婚,讓女子順利取得入台資格,並在台停留多年。直到女子因逾期居留主動向移民署報到,全案才曝光。

判決書指出,阿宏的前妻與大陸女子阿芳互為同鄉友人。阿宏明知阿芳與弟弟阿傑(均化名)並無結婚真意,仍將阿芳有意透過假結婚來台、並願支付10萬元人頭配偶報酬的訊息,透過通訊軟體微信轉達給弟弟,協助雙方取得聯繫。

阿傑於2013年前往大陸,與阿芳辦理虛假的結婚登記,並取得經公證及海基會認證的結婚文件。返台後,再以夫妻團聚名義向移民署申請入境及居留許可,順利取得入台資格。之後雙方又前往戶政事務所完成戶籍結婚登記,使承辦公務員誤信婚姻真實存在,將不實婚姻關係登載於戶籍資料。

法院查出,阿芳自2013年至2020年間,多次以配偶身分進出台灣,但來台不久便前往北部工作,從未與阿傑共同生活。阿傑則依約取得10萬元人頭配偶費用,以及每月3000元補貼,前後共獲利約25萬元。直到2023年阿芳因逾期居留,與阿傑一同前往移民署主動報到,相關人員深入調查後,才揭發整起假結婚案件。

法院審理時認為,阿宏雖未直接參與假結婚程序,也未親自辦理相關文件,但明知是假結婚,仍負責居中介紹及傳遞訊息,提供犯罪所需聯繫管道,已屬協助犯罪的重要一環,因此構成幫助犯,而非共同正犯。

法官指出,阿宏並未從中獲取任何報酬,且犯案並非職業性或慣常性的「蛇頭」集團行為,而是因弟弟當時雙腿骨折、無法工作,希望藉此讓弟弟獲得一筆收入,犯罪動機與專門仲介非法入境牟利者仍有差異。

此外,阿宏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過去沒有任何有期徒刑前科。法院認為,若依法律最低刑度處罰仍有情輕法重之嫌,因此,幫助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2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並宣告緩刑3年,希望其能記取教訓,不再觸法。

2026/07/28 09: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800119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