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立委徐巧芯大姑劉向捷的友人律師羅盛德,過去曾因接案違反利益衝突遭懲戒申誡,但他2年前為藝人宥勝涉強制猥褻案辯護時,擬定「法庭問答擬答檔」企圖引導被害人證詞,為宥勝脫罪,遭台北地檢署移付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羅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再度決議申誡處分,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依法羅可請求覆審。
民國113年,台北地院審理藝人宥勝涉強制猥褻案,宥勝曾私訊被害人要求會面,因對方無意接觸,竟傳送「法庭問答擬答檔」給被害人,並稱「我向律師請教『該如何盡快結束而不再打擾女方時』,律師依照法庭經驗所提出的建議,我可能還是要向妳解釋一下,並直接告知我們律師在法庭上將會提出的問題」,「下面檔案是我們律師所提供的問答建議」,「當然我很明白,這樣的協調會讓妳感覺我想脫罪,或希望獲判無罪,這是事實,我並不會否認。」
該擬答檔標明被害人在庭中如何回答,例如被詢問「所以妳的掙扎或反抗動作有很大嗎?」,被害人回「因為我沒遇過這種情形且有點驚嚇,可能不是很明顯」還有「他後來有跟我解釋,他解釋後,我相信他沒有要對我強制猥褻」、「我當時覺得他是違反我的意願,但我不確定他有沒有強制猥褻」、「…直到這個案件起訴後,被告有來找我,跟我解釋當時他一開始以為我是同意的,後來他確認我不同意後,他就停止了,所以我相信他沒有要對我強制猥褻的意思」。
北院認定宥勝意圖影響被害人證詞、犯後態度不佳,判宥勝徒刑8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仍判宥勝8月,緩刑5年確定。宥勝須支付公庫200萬元,並要求完成妨害性自主案件加害人處遇計畫,且不得對被害人接觸、騷擾、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
事後北檢查出,宥勝擬答檔是律師羅盛德所擬,將羅移付懲戒,律懲會決議羅申誡,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
徐巧芯大姑劉向婕因捲入詐團洗錢案,羅盛德被爆出與徐巧芯丈夫劉彥灃、大姑劉向婕、友人林于倫熟識,指羅與劉彥灃曾成立都更協會,現擔任協會理事長,羅因不堪鏡週刊一再爆料他介入劉向婕洗錢案訴訟,發出聲明強調他與林于倫、劉向婕是因高中社團活動而認識。
羅聲明強調,2024年3月25日林于倫、劉向婕再次因刑事案件偵查,而分別透過警方表示欲委任他為辯護律師,並擬定3月26日上午製作筆錄,但他當天另有案件開庭而不能受委任,澄清他並非此案林于倫、劉向婕之律師。
這已是羅盛德第二度遭律師懲戒,羅107年擔任紘昇健檢公司法律顧問時,接受時任張姓董事長、李姓股東委任,對紘昇提起確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訴訟,新經營團隊提告張男等人侵占刑、民事案件,羅又受張男等人委任辯護,違反利益衝突禁止規定,遭台北律師公會移付懲戒,律懲會決議申誡。109年他請求覆審被駁回確定。
2026/07/28 08:5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800111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