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晚安快評》「油不得你」影片 不構成偽造文書(練鴻慶)

韋淳祐近日因製作反毒油影片「油不得你」,疑似觸怒權力者,竟遭查水表。(取自YouTube頻道《風向株式會社》)

在野黨人士,以AI合成賴總統的聲紋製作「油不得你」影片,是否構成偽造文書,是否有刑事責任,警方是否適合上門「告誡」,是不同層次的三個問題。

首先,電磁紀錄固然是準文書,而偽造文書的定義是指「無製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製作(無中生有)」,因此第一個爭點是,合成賴總統的聲紋,是否等同於「以賴總統(或民主進步黨)的名義製作影片」?從客觀的事證來看,「油不得你」團隊是以自己的名義發布影片,即與偽造文書的定義不符。

舉例而言,如果某人冒用民主進步黨的名義發布新聞稿,那是偽造文書;但如果某人以自己名義發布新聞稿,而新聞稿中杜撰了「賴清德總統說……」,那可能有其他的法律責任,但不會是偽造文書。

類似這樣AI合成聲音的影片,民事上可能有侵害肖權權,刑事上則還是回歸到妨害名譽罪章。雖然客觀上,應不至有人會認為,那個很像賴總統的聲音,是總統自己說的而不是AI合成,但這樣的影片的確已經「足以毀損他人名譽」,而可能觸及誹謗或公然侮辱。

但另一方面,實務見解一再指出,「妨害名譽」罪的成立,當事人的名譽權必須與公共利益作權衡。賴總統身為國家元首,對他政策的檢驗,自然會「損害賴總統的名譽」,但基本上都會符合刑法第311條第3款「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的免責事由。

更重要的是,妨害名譽罪是告訴乃論,如果賴總統本人沒有提告,警方有何資格去要求將影片下架?至若警方以其個人法律見解,沒有強制力的勸導民眾,做出一定的行為,雖無違法疑慮,但如此在政黨競爭中選邊站,還是會讓人民對行政中立,失去一定程度的信心。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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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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