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行老闆欠款百萬驟逝,繼承人忘記拋棄繼承下場慘了。(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工程行負責人阿富(化名)先前曾向銀行貸款百萬元,不料還款到一半便不幸身亡,留下逾65萬元的本金及利息未還,由於阿富的兩名繼承人沒有在法定限期內辦理拋棄繼承,銀行便找向兩人並告上法院討債。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判決兩名繼承人需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連帶清償剩餘的債務。
判決書指出,阿富2022年前後向銀行借貸共100萬元,約定界期7年,以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1.095%計息;並約定前一年為寬限期須按月繳息、免還本金,第2年起分72期按月攤還本息。未料,阿富後續未依約還款,依合約規定喪失期限利益,整筆貸款被視作全部到期,需繳納本金65萬6686元及相關利息、違約金。
然而,銀行準備進行催討時發現,阿富竟已離開人世。銀行追查繼承系統,發現其兩名繼承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遂依據民法規定與消費借貸及繼承關係,向高雄地院提起訴訟,要求兩名繼承人負起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期間,兩名繼承人均經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未沒有提出任何準備書狀。法官核對向關借款證據及記錄,認定銀行主張屬實,判兩名繼承人應連帶給付65萬6686元本金及衍生的利息、違約金。全案仍可上訴。
2026/07/27 11:0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700171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