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照顧失智公公竟心懷不軌 媳婦偽造提款單轉進自己帳戶

照顧失智公公竟心懷不軌,媳婦偽造提款單轉進自己帳戶,被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8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女子小莉涉嫌趁機在照顧年邁失智的公公阿俊(均化名)期間,未經同意盜蓋公公印章,在銀行提款憑證上填寫200萬元後,順利將公公帳戶內的200萬元轉入自己的帳戶,再辯稱是公公授權作為房屋的整修經費,案情曝光後小莉遭到提告。。

判決書指出,小莉於2009年某日上午,未經公公同意,在銀行提款憑證上填寫提領金額200萬元,並盜蓋公公印章,再持該提款單向銀行辦理提款。銀行行員誤認為帳戶持有人親自授權提款,便完成提領程序,而小莉又立即填寫存款憑條,將這筆200萬元直接轉存至自己的銀行帳戶。

直到公公阿俊多年後發現帳戶資金異常,認為自己從未授權小莉提領,也未將存摺、印章交由對方保管,因此提出告訴。案件歷經多次不起訴、再議及發回續查,期間公公阿俊過世後,由其兒子接手提告,歷經多年偵查,檢方最終提起公訴。

小莉對此始終否認犯罪,辯稱當天是陪同公公到銀行提款,200萬元是公公交付她作為整修住家的工程款,因此,才會匯入她的帳戶,由她負責支付施工費用。

然而,法院調查發現,小莉歷次供詞內容明顯矛盾。她早年曾表示房屋整修是在2007年,當時已另自公公其他銀行帳戶提領50萬元作為整修經費;直到法院審理時,才改口稱2009年提領的200萬元也是房屋整修用途,說法前後不一,難以採信。

法官指出,小莉曾自稱支付泥作、隔間、冷氣等工程費,但卻完全拿不出任何收據、估價單、匯款紀錄或收款證明。以她曾經營公司、具有相當社會經驗與商業常識,不可能支付高達200萬元工程款卻毫無憑證,因此,認定辯解不足採信。

法院也認定,公公阿俊在提出告訴時雖已有失智情形,但依精神鑑定、偵訊及家事庭筆錄顯示,當時仍具有辨識能力,能清楚表達自己未曾授權媳婦提款,也未曾與她共同前往銀行辦理提領,因此,他的指述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審酌,小莉身為兒媳,本應協助照顧並保護長輩財產,卻利用公公年邁、難以及時清查財務狀況之際,以偽造提款憑證方式提領鉅額存款,侵害公公的財產權,也破壞金融交易安全與信賴,犯後仍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因此,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8月;另犯罪所得200萬元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沒收,則依法追徵其價額。

2026/07/25 09:0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5000993-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