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孝媳「拿公公遺產辦後事」遭判刑?律師解析5大法律地雷:切莫心急

孝媳拿公公遺產辦後事遭判刑,律師解析5大法律地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親人驟逝時,許多民眾習慣拿著逝者的存摺、印章至銀行提領現金應急,律師蘇家宏提醒,即便這些錢都用在死者身上,但這行為已悄悄踩中法律的紅線。他點出「5大法律地雷」,提醒被繼承人離世後,所有的授權關係已瞬間歸零,家屬切莫因一時心急或不知情而觸犯偽造文書罪。

蘇家宏律師在臉書舉出兩個案例,一名老父親在兒子車禍驟逝後,拿兒子的印章、存摺將其帳戶中的600萬元轉到自己名下,準備用來處理後事及照顧兩名未成年孫子,事後也確實把錢交給孫子,可仍被法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5月。第二起案例則是名媳婦,於公公過世後拿其存摺印章提領2萬3千元,全數用到了公公的後事,可因為經全體繼承人同意,還在取款憑條上代簽了公公的姓名,遭告上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月。

對此,蘇家宏提出關於過世後領錢的五大重點。第一,「人生畢業那一刻人的權利、能力、委託與授權都『歸零」。」在法律上,當一個人忘記呼吸、宣告再見的那一瞬間,人的權利與法律行使能力就立刻停止。既然他已經無法在人世間行使任何能力,自然也沒有人可以授權使用財產,所以生前給家屬的所有口頭交代、信任、甚至是長期幫他管帳的「委託與授權關係」,也同步歸零、完全消滅。

第二「以先人的名義行事,就是偽造文書。」家屬使用死者的印章,甚至代簽姓名去金融機構領錢,或以先人的名義製作文書去辦理事情,在刑法上均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屬於刑事犯罪。

第三,「沒有『惡意』仍是犯罪。」拿著逝者的印章蓋下去的瞬間,就已經做出偽造文書的行為,只要行為違法,無惡意依然有罪;不過出發點善良、未侵吞遺產,量刑上可能可達成減輕刑度條件。此外,依照個案事實的判斷,如果今天法院認為個案另有「阻卻違法事由」或「無實質違法性」,仍有部分的個案,法官會判無罪。

第四「遵循流程最正確安全。」蘇家宏指出,正確且唯一的做法,是先辦理死亡登記、取得除戶謄本,接著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拿到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後,由全體繼承人一起到銀行簽名辦理繼承提領。銀行作業便民程序上,在一定金額以下的提款無需國稅局的完稅證明書,只要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就可提領。也有金融機構規定3萬元以下的金額,得讓單一繼承人聲請提領,但必須要檢具全體繼承人同意的切結。

第五「『遺囑執行人』可以成為萬能鑰匙。」逝者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並明確指定一位遺囑執行人,就像是留給家人一把合法的萬能金鑰,當人生畢業後,遺囑執行人就能夠名正言順地依法接管,直接按照遺囑的內容來管理帳戶、申報遺產稅,甚至妥善分配。

蘇家宏表示,切記以上5點,家人就不必因為一時心急去偷蓋印章,也不用擔心其他親屬眼紅提告,讓身後事辦得既合法、又圓滿。

2026/07/24 11:2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400195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