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前妻已表達沒有意願,工程師仍強壓在床硬上,最終和前妻達成80萬和解,法官給予5年緩刑。(圖:shutterstock/達志)
前妻已經大哭、大叫、拚命掙扎,他卻仍抓住手臂、壓住脖子硬來!桃園一名20多歲工程師與前妻因感情問題爆發爭執,明知對方毫無意願,仍將她壓制在床上侵犯,造成頸部、手臂、大腿及會陰多處受傷。男子事後坦承犯行,並以80萬元與前妻達成調解,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男子與被害女子原為夫妻,去(114)年7月7日上午9時許,兩人在桃園楊梅住處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吵,男子明知當時氣氛激烈,前妻也沒有發生性行為意願,卻突然起了侵犯念頭。
女子當場以大哭、大叫及掙扎明確拒絕,男子仍抓住她的手部及脖頸,將人壓制在床上。女子一度試圖起身、呈跪趴姿勢反抗,男子仍持續侵犯,造成她脖子雙側擦挫傷、雙手臂及左大腿瘀傷,會陰部也有擦挫傷。女子事後驗傷並向警方報案,案件經楊梅分局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案件審理期間,男子坦承犯行,說法與前妻證述、驗傷診斷書、雙方錄音譯文、LINE對話及刑事鑑定結果相符,法院認定事證明確。法官指出,即使雙方曾是夫妻,只要一方明確拒絕,另一方仍以強暴手段發生性行為,就已構成強制性交罪,不能以過去的婚姻關係作為藉口。
依《刑法》規定,強制性交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法院考量男子犯後終能坦承、表達悔意,並與前妻以80萬元調解且已全數履行,前妻也在庭上幫前夫求情,因此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降至有期徒刑2年。
法院量刑時也認為,男子雖為滿足一己私慾,嚴重侵害前妻身心,惡性並非輕微,但他過去沒有故意犯罪遭判有期徒刑以上的紀錄,目前也沒有其他案件在偵辦或審理中。加上犯案時年僅20多歲,若直接送入監獄,可能斷絕其社會連結,未必能達到教化及防止再犯效果,前妻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桃園地院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男子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應在判決確定後2年內完成3場法治教育。法院也警告,若男子在緩刑期間違反相關負擔且情節重大,檢方仍可聲請撤銷緩刑,屆時仍須入監服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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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20:3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300440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