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菲律賓移工聯手藍芽耳機被逮,台南地院依結夥竊盜罪各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免驅逐出境。(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菲律賓移工巴提昆、布雷文、馬克強(均譯音)3人於民國114年1月30日上午,在台南市仁德車站前聯手竊取1個機車安全帽藍牙耳機,當場被失主發現報警逮人,行竊的巴提昆、布雷文被依結夥竊盜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法官認為2人均有合法居留權,執行後無須驅逐出境,繳完易科罰金仍可留在台灣工作,教唆行竊的馬克強另案偵辦中。
判決指出,巴提昆、布雷文、馬克強等3名菲籍移工於去年1月30日上午9時許,夥同另一名暱稱「KEN」的男子,4人共乘由布雷文駕駛的小客車前往台南市仁德車站前,見1輛機車坐墊上的安全帽附有藍芽耳機,在馬克強教唆下,巴提昆負責把風,布雷文下手竊取該藍芽耳機。事後被曾姓車主發現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循線逮捕把風及行竊的巴提昆、布雷文2人,涉嫌教唆的馬克強由檢方另案偵辦。
布雷文、巴提昆在法官審理時,對共同偷竊藍芽耳機一事均坦承不諱,法官認定2人與教唆的馬克強均涉及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為共同正犯。負責行竊的布雷文在檢警偵查時即坦承犯案,巴提昆到法院審理時才認罪,但兩人均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法官對2人均依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若以新台幣一仟元折算一日,2人均須繳18萬元罰金。依刑法95條規定,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法官認為,布雷文、巴提昆均為外國人,因工作原因合法居留在我國,2人雖因本案被判刑,但考量尚無其他證據可證明2人有繼續危害我國社會安全的可能性,另考量2人犯罪情節、性質及2人品行、生活狀況等,認為沒有必要在刑罰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將2人驅逐出境。全案得上訴。
2026/07/23 13:1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300239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