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屯區「和牛EMPEROR」餐廳使用過期肉販賣,負責人、店長與料理長遭重判驅逐。(林冠丞攝)
台中市西屯區「和牛EMPEROR」餐廳,113年4月遭內部吹哨檢舉,拿出過期神戶牛並以一客2700元賣給消費者,台中地檢署依加重詐欺起訴日籍負責人坂本斗志、久保姓店長、山添姓料理長,台中地院22日宣判,判3人刑期2年至2年8月不等,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至於天樂公司判罰金100萬元,可上訴。
回顧案情,天樂公司社長坂本拓也自113年9月起經營「和牛EMPEROR」餐廳,由弟弟坂本斗志擔任負責人,聘請久保任店長、山添擔任總料理,只是3人明知肉品已過期,仍將神戶牛料理成「神戶牛帝王莎朗」,以每客2700元售出,共有29名消費者食用。
台中地檢署偵訊時,3人均否認犯行,辯稱店內神戶牛缺貨,實際出餐為鹿兒島牛肉,且已告知顧客替代情形,且3人仍在社群否認,並揚言提告媒體,檢方並未採信說詞,加重詐欺罪起訴坂本斗志、久保、山添及天樂公司,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中地院一審時,3人改口坦承犯行,表達願意與受害消費者和解,也同意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法官審酌一切情狀,依加重詐欺罪處判坂本斗志2年8月、久保姓店長2年8月,山添姓總料理長2年,執行完畢後驅除出境,另天樂公司判罰金100萬元,可上訴。
2026/07/22 19:4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200433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