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積電副理陳志堅勾結香港籍男子丁小琥,重製台積電21件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與一般營業祕密協助對岸發展半導體基地,被台灣高檢署依《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移審後裁定續押禁見。(柯毓庭攝)
前台積電副理陳志堅勾結香港籍男子丁小琥,重製台積電21件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與一般營業祕密協助對岸發展半導體基地,被台灣高檢署依《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具體求刑7年,案件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院開移審庭後今(22)日指出,陳志堅訊問後坦承犯行,但因其所涉為重罪,且曾多次出入境大陸,又坦承原規畫今年6月起移居大陸,另有共犯未到案,因此裁定續押禁見。
智財及商業法院指出,陳志堅訊問後坦承犯行,依檢方移審卷內證人證述、資料,足認陳志堅涉犯《營業祕密法》意圖在大陸使用,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而取得營業祕密罪、《國家安全法》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罪,犯罪嫌疑重大。
智財及商業法院指出,陳志堅所涉《國家安全法》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重罪,且檢察官具體求刑7年,又曾多次出入境中國大陸,並且陳志堅自承規畫今年6月間攜帶配偶至大陸地區工作生活,有在海外營生及支應長期生活管道,已有事實足認陳志堅有逃亡之虞。另陳志堅自承共犯黃繼志曾參與犯罪,黃繼志目前未到案,經檢察官追緝偵辦中,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具羈押原因。
智財及商業法院指出,陳志堅所為除損害台積電公司利益外,尚可能危害台灣在國際立足技術領先地位,而危及整體國家安全、產業競爭秩序,考量案件甫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尚待釐清共犯參與情節及證據調查等事項,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等,裁定收押禁見。
台灣高檢署追查發現,丁小琥依中共軍委政治部聯絡局南寧工作站黃姓主任指示,積極收集、刺探我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並透過台籍男子的引薦認識任職在台積電的陳男,共同謀議在大陸地區籌組半導體材料分析公司(CSMAC),企圖逐步侵蝕台灣半導體在國際的領先競爭地位。
陳為了讓丁引介的大陸金主、技術專家認可他對半導體製程、材料有相當的技術水準認知,擅自重製台積電的國安與一般營業祕密共21件,且攜回家中研讀打算在大陸地區使用,台積電察覺有異,經內部調查,已取回全數遭非法重製的技術文件,檢方偵結將陳男起訴。
2026/07/22 18:4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200412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