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姓代理教師假借送禮將3年級女童帶至上鎖儲藏室強抱親吻,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其違反女童意願,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資料照片)
屏東縣某國小汪姓代理教師,假借獎勵課堂小助手名義,將3年級女童騙至儲藏室,強行擁抱並親吻其右臉頰得逞,還威脅不德聲張,因女童與同學哭訴才曝光,屏東地院認定汪男利用師生權力不對等強行猥褻,重判有期徒刑3年8月,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其上訴。
判決指出,汪男擔任科目教師,請被害女童擔任課堂小助首。民國112年6月下課期間,汪男持鑰匙以至贈禮物為由,帶女童進入平時上鎖的視聽教室儲藏室送出吊飾,隨即緊抱女童長達1分鐘,並逼問「喜不喜歡這個禮物」、「喜不喜歡我」,又強行親吻女童右臉頰數秒,事後還警告女童不可對外張揚。女童因害怕而在向同學訴苦時哭泣,經校方接獲舉報後依法通報送辦。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汪男矢口否認強制猥褻,辯稱僅是私下獎勵學生並以雙手扶腰,並非強抱親吻。法官審酌汪男避開辦公室與教室,特地選在隱密的上鎖儲藏室送禮,與一般師生互動常理不符,且女童證詞一致並有同學目睹其創傷情緒佐證,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汪男有期徒刑3年8月。
汪男不服提起上訴,主張行為至多僅構成性騷擾,並以需照顧雙親為由請求減刑與緩刑,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汪男身為師長卻利用女童年幼順從特性侵犯其性自主權,且犯後毫無悔意,導致女童開庭重複回憶經歷而痛哭,客觀上不符合減刑條件,全案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2026/07/21 11:2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100205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