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核二廠前廠長曾文煌(中)收賄遭判刑7年。(中時資料照/杜宜諳攝)
台電第二核能發電廠前廠長曾文煌與林口火力發電廠長朱允中,涉嫌向業者收賄,分別遭判7年、9年,檢調在偵辦期間,搜出充當白手套的業者郝致衡親手紀錄的行賄帳本,清楚記錄相關標案中,核二廠多名官員收賄的標案及金額,讓檢方如獲至寶,鞏固證據後起訴。
根據調查,郝致衡在本案中充當白手套角色,除了曾文煌以外,朱允中在擔任林口電廠廠長時,曾與郝致衡私下約定協助得標,郝得知林口電廠機械組將辦理「飼煤機減速齒輪箱」採購案,向朱表示有意承攬,並行賄80萬元。
據調查,檢調搜索時,找到業者郝致衡手寫的行賄筆記,清楚紀錄交付給曾文煌250萬賄款,也記載曾文煌與核二廠修配組經理劉水苔、修配組課長宋俞另涉四起標案收賄,因紀錄收賄時間、金額明確,檢警如獲至寶,順藤摸瓜,陸續查獲相關人士收賄。
判決指出,曾文煌113年1月1日至114年4月17日任職核二廠廠長期間,對核二廠的採購案具有核定招標方式、決行底價、驗收結果及採購價金等權限,卻收受廠商賄款。
他以協助業者「減容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的採購案驗收為由索賄200萬;此外他任職台電核發處副處長期間,也向業者表示爭取到預算,對方有意投標「自動化濕式噴砂除汙設備」,於是分2次帶賄款到辦公室行賄。
北院考量曾文煌在偵查時坦承將賄款藏在家,經搜索確實在餐廳天花板夾層找到現金,符合自首要件且繳回犯罪所得,減刑後判7年;朱允中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判刑9年。郝致衡則因行賄,分別判1年、8月,應執行1年6月,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200萬元,褫奪公權2年。
2026/07/21 08:0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100103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