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辣妹遭性侵反挨告恐嚇取財? 法官認「求償有理」判無罪

新竹一名正妹A女日前在私人招待所聚會時,遭男子阿偉(化名)企圖性侵未遂,事後A女與友人阿志(化名)、阿文(化名)憤而出手教訓對方,並要求40萬元和解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正妹A女日前在私人招待所聚會時,遭男子阿偉(化名)企圖性侵未遂,事後A女與友人阿志(化名)、阿文(化名)憤而出手教訓對方,並要求40萬元和解金。沒想到阿偉事後竟反咬一口,控告A女等人恐嚇取財。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A女確實是性侵被害人,求償具有正當權源,主觀上並無「不法所有意圖」,因此判決A女與同夥阿文恐嚇取財部分無罪;至於傷害罪部分,因雙方已達成和解撤告,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112年9月19日晚間,A女與友人前往竹北市一間私人招待所飲酒作樂,沒想到卻在包廂內遭阿偉趁機伸出狼爪。阿偉的脫序行為當場被眾人抓包,A女的男友阿志及友人阿文瞬間暴怒,先後在包廂、公園及手機維修行內,聯手痛毆阿偉,導致阿偉頭部外傷併腦震盪、左眼結膜下出血,全身多處挫瘀傷,慘被打成豬頭。

原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但阿志等人仍嚥不下這口氣,隔天下午又將阿偉載到一處洗車場「喬事情」。在眾目睽睽之下,阿偉被迫簽下10萬及30萬元的本票,隨後阿志更帶著A女直奔阿偉家中,向阿偉的父母收取10萬元現金。阿偉脫困後心有不甘,認為自己被打又被搶錢,憤而報警提告傷害及恐嚇取財。

法院審理時,阿偉的性侵惡行也隨之曝光。根據A女指述及現場多名證人證詞,阿偉確實意圖性侵A女未遂,阿偉本人也當庭承認犯行。法官認為,雖然A女一方手段激烈,但A女確實是性侵案件的被害人,依照民法規定,她對阿偉擁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友人幫忙出頭索討賠償,屬於「求償」而非「勒索」,主觀上並不具備恐嚇取財罪必須的「不法所有意圖」。

此外,法官也點出,A女與阿志前往阿偉家中取款時,阿偉的父親及友人在場,雙方人數相當,且是在討論過後才交付現金,過程中並無明顯強暴脅迫情事,因此難以認定構成恐嚇取財罪。至於阿文,因他在洗車場及阿偉家中的參與程度極低,同樣獲判無罪。

不過,由於阿偉事後已與A女等人達成和解,並具狀撤回對A女及阿文的傷害告訴,法官依法判決此部分公訴不受理。換句話說,A女與阿文雖然打人,但因獲原諒,免去刑責,而恐嚇取財部分更是獲判清白。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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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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