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對怨偶在113年5月19日上午,因兒子管教問題在車庫爆發激烈口角,阿強竟直接出手連甩妻子兩個耳光,造成小薇雙頰挫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南一名人夫阿強(化名)因管教子女問題,竟當眾掌摑妻子小薇(化名)臉頰,事後更在臉書社團「我是安南區人」連發3篇圖文,指稱擔任教師的妻子「與同事有一腿」、「靠民代關說考上老師」、「內衣穿到發黴還在穿」、「一週才洗一次頭」,甚至連「炒飯時叫錯名字」的私密細節都搬上網路公審。妻子憤而提告,刑事部分阿強遭判拘役,民事部分一審判賠12萬元。阿強不服上訴,主張妻子「先動手」且其行為「可受公評」,但台南地院二審仍判決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這對怨偶在113年5月19日上午,因兒子管教問題在車庫爆發激烈口角,阿強竟直接出手連甩妻子兩個耳光,造成小薇雙頰挫傷。小薇事後聲請保護令獲准,刑事部分阿強也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15日。
阿強上訴時喊冤,稱當天是妻子「氣焰囂張先施暴」,主張妻子與有過失,慰撫金應該扣減。但法官檢視全案卷證,發現阿強從未報案、也未驗傷,根本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妻子有動手。法官更直言,就算雙方互毆,依最高法院的判例,互毆也沒有過失相抵的適用,當場打臉阿強抗辯。
更讓法官看不下去的是,阿強打完人還不夠,隔天立刻在擁有數萬名成員的臉書社團「我是安南區人」連發3篇圖文,大爆妻子的「私密生活」。
內容包括指控妻子與學校的組長「每天上班溫情畫面」、「未結婚前各大汽車旅館身經百戰」、「連炒飯都會叫別的男人名字」,甚至連妻子「衛生習慣極差」的私事都鉅細靡遺,貼出汽車內部髒亂照、發黴內衣照,狠酸「這種衛生習慣叫做當老師?」
阿強上訴時仍堅稱,妻子是教職人員,品行生活「有公益性」屬可受公評事項,且貼文設定「僅友人可見」,不算散布於眾。但法官逐一檢視後發現,阿強指控妻子與組長不倫的部分,另案民事訴訟早已判決敗訴,臺南高分院更勘驗畢業典禮影像,認定兩人「非親暱舉動」,阿強根本提不出任何證據。
至於衛生習慣部分,法官更痛批,不論是否屬實,都純屬個人私生活領域,「與公眾利益毫無關係」,更無任何事證可認與妻子教職有關。阿強硬將兩者不當連結,顯屬惡意詆毀。
本案另一大亮點,是法官在判決中罕見花費大量篇幅,闡述侮辱與誹謗的法理界限,更直接援引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以及黃瑞明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
法官指出,言語必須放在「語境」中判斷,現實生活中不存在脫離語境的純粹辱罵,所謂的侮辱言詞,本質上就是對他人事實與情境的負面評價,應定性為「最輕微層級的誹謗」。因此,刑法第311條善意不罰的規定,同樣適用於侮辱行為。
但阿強的貼文,既不符合「自衛、自辯」要件,也無法通過「可受公評」檢驗。法官強調,即便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言論內容與強度也不能超出保護所需的最低限度,否則就是脫逸防衛界限的不法侵害。
原審考量阿強傷害及誹謗的犯行程度、兩造身分、財產、工作與所得資料,判決阿強應賠償妻子傷害部分2萬元、誹謗部分10萬元,合計12萬元精神慰撫金。阿強上訴後仍空言指摘,卻未提出任何新事證。
法官最後認定,阿強的貼文已經第三人閱讀,親友也紛紛向妻子詢問內容,名譽與社會評價確實受到實質影響,妻子更因此承受巨大心理壓力。二審合議庭由法官共同裁定上訴駁回,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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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05:2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100001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