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交部預告外送定型化契約 自動續約未通知罰30萬、送遲可補償

交通部今預告外送相關定型化契約及交通安全管理規則,未來續約時需經消費者明示同意,否則最高可處平台30萬罰鍰。聯合報系資料照

外送平台會員訂閱服務多為自動續約,許多消費者收到扣款通知後才知道,就算想解約也只能自行提醒下期記得取消。交通部今預告相關定型化契約及交通安全管理規則,未來續約時需經消費者明示同意,否則最高可處平台30萬罰鍰;另也要求業者針對外送員有交通安全訓練機制,並明訂外送延遲超過合理期間,消費者可獲得補償。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外送員交通安全,交通部今預告訂定「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及「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項草案,分別就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及消費者契約保障建立明確規範。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委趙晉緯說,「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是依照「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訂定,明訂業者須對新進及在職外送員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訓練與定期回訓,持續強化安全駕駛觀念。

針對具有重大影響交通安全行為的外送員,趙晉緯指出,業者應辦理運送安全講習、規範平台派單內容應符合交通法規,系統通知不得影響導航及工作資訊辨識,避免外送員於行進間進行點擊或回應等操作。

針對不斷違規的外送員,趙晉緯說,會請公路局多注意累犯情況,若有需要將加嚴或延長講習時間,相信外送員寧可遵守交通規則多跑幾單,而不是把時間耗在講習上。

交通部補充,依道交處罰條例第13條,業者有交通管理責任,需建立完整制度,未依規定辦理,可依2方向開罰。像是「外送專法」主要是規範平台業者對外送員的教育訓練,違規可依第24條處2至10萬元,安全講習違規可依第23條處10至50萬元罰鍰。

而「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趙晉緯說,草案內容明訂,首次訂閱會員服務7日內可解除契約,自動續約須經消費者明示同意,並建立續約提醒及退款機制,若未經消費者明示同意就續約,可以消保法第56-1條,處外送平台3至30萬元罰鍰。

除了要建立續約提醒及退款機制,趙晉緯也指出,業者應明確揭露取消、退費條件及瑕疵處理方式,完整揭露商品內容與費用細項,未明列費用應由業者自行負擔。

此外,針對延遲送達部分,趙晉緯表示,業者也應提供預估送達時間,如延遲逾合理期間,消費者得取消訂單並獲適當補償,系統異常或合作商家等履約風險也不得轉嫁消費者。

趙晉緯說,2項草案由交通部公路局邀集消費者保護團體、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工會等研商後提出,已依法辦理預告,廣徵各界意見。

趙晉緯表示,「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將於完成14天預告後盡速修正並公告施行,最快8月上路;而「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將於完成30天預告及修正後,依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施行,力拚今年底上路、實施。

2026/07/20 13:1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63899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