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生教組長交往15歲女學生!驚爆「講台上遠端操控跳蛋」 砸50萬免關

一名生教組長交往女學生還猥褻,拿跳蛋助興;圖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某國中生教組長的阿龍(化名)與15歲女學生交往,還多次在車內擁抱、親吻、隔衣猥褻;女學生更控訴,自己曾在座位上,由阿龍在教室講台「遠端操作跳蛋」。經法院審理,認阿龍3度猥褻犯行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至於其餘指控因證據不足均無罪。

根據判決,阿龍原本是某國中的生教組長,平日負責維持學校紀律,卻在111年12月起與在學務處擔任學生志工的晴晴(化名)發展成男女朋友。阿龍明知晴晴當時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女,仍按捺不住慾望,於112年1月至5月間在車內與晴晴約會,在未違反意願下擁抱、親吻、隔衣摸胸,甚至網購情趣跳蛋觸碰胸部與下體得逞。

審理期間,阿嘉對於在車內猥褻晴晴3次坦承不諱,並以50萬元達成和解,允諾「不再擔任教職」,其教練證照與教師聘約也已被相關單位註銷。

而檢方原本還起訴阿龍,指他曾與晴晴在校內健康中心指侵、互為口交共10次,並引誘少女自拍裸照傳給他,晴晴也證稱「有一次在晚自習的時候,阿龍是值班老師,我在座位使用,他在前面的講桌遠端控制跳蛋」。但法官表示,少女對於時間及細節前後說詞矛盾,數位勘察阿龍的手機後,發現對話紀錄已刪光,也無任何性影像。

法官強調,被害人的指訴不能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因此阿龍被控性交與引誘自拍裸照部分,均宣判無罪。

法院審酌,阿龍犯後態度尚可,應有悔意,另考量其本案實施手段尚稱平和、未違反告訴人意願,兼衡其庭生活狀況及教育程度等一切情狀,最終依3次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合併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給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2年內須接受8場法治教育課程,並禁止侵害晴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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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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