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軍中前輔導長求愛不成,騎車撞女方家大門,還寄送簡訊喊「一起斷氣、絕子絕孫、來世判你們死刑」等語;圖非當事人。(示意圖/AI生成)
高雄一名退伍軍人阿峻(化名)追求女子小妤(化名)10多年,遭明確拒絕後徹底黑化,曾騎車猛撞小妤家門、持棍棒威脅對方母親,被提告後還變本加厲傳送詛咒簡訊。法院日前審結,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35天,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峻曾是三專畢業、在軍中擔任輔導長,他自101年開始追求小妤,遭明確拒絕後由愛生恨,展開長達十餘年的騷擾。114年9月間,阿峻不滿遭小妤提告,在深夜傳送簡訊,惡狠狠地寫下「趕快恢復原狀,我斷氣時,你們將跟我一起斷氣,害我絕子絕孫,你們也將絕子絕孫!害我有前科之人的家裡房子將會下陷…來世我將判你們死刑!」等。小妤收到後嚇壞,連忙報警求助。
面對指控,阿峻否認有恐嚇意圖,辯稱「我沒有要恐嚇她的意思,我只是希望她去跟檢察官說明詳細情形」等語。小妤則證稱,阿峻由愛生恨,不斷打電話或傳簡訊恐嚇她及家人,曾騎機車衝撞她家大門,還拿棍棒朝著其母親揮舞威脅,她驚恐地說,一收到這封簡訊,直覺認定對方又要上門傷害家人,每天都過得提心吊膽。
法官指出,該簡訊中的字句在社會一般觀念上為惡害的通知,認阿峻主觀上有明顯地恐嚇危害安全的犯意。另外,檢方原以《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但法官認為這通恐嚇簡訊在法律上屬單一行為,難以認定有「反覆或持續性」,因此跟騷部分不成立,改依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論處。
高雄地院審酌,阿峻不思以合法途徑解決,足認欠缺法治觀念;兼衡其犯罪手段、坦承客觀事實但否認主觀犯意、自述的智識程度、職業、經濟及家庭生活等情狀,加上至今未與小妤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因此不給予緩刑,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6/07/17 12:0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700210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