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過世後,子女經常因為財產分配問題撕破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父親過世後,兄弟姊妹忙著辦後事,喪葬費、信用卡欠款、生前債務一筆筆付出去,但等到遺產要分配時,當初墊錢的人能拿得回來嗎?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遺產分割案,一名女兒在父親過世後,先支付喪葬費及代償生前債務共84萬餘元,法院認定,這些屬於處理遺產的必要支出,應先從遺產中全額返還給女兒,剩餘財產再由繼承人依法分配。
判決指出,父親於2024年9月過世後,留下存款等遺產,由子女共同繼承。不過,家人始終談不攏如何分配遺產,其中一名女兒因此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
女兒主張,父親過世後,引魂、火化、納骨等喪葬費,以及部分信用卡費、生前欠款,都是自己或友人先代墊。之後她已將友人墊付的款項全數清償,並取得債權,因此合計支出84萬8423元,希望法院在分割遺產前,先將這筆錢返還給她。
不過,另一名兄弟姊妹並不同意,認為代墊款項的友人與父親交情很好,當初只是出於情義幫忙,並不是借款,也沒有債權可言,因此不應由遺產支付。
法院審理後指出,喪葬費雖未在《民法》中明文列為遺產管理費用,但屬於完成被繼承人後事不可或缺的必要支出,實務上一向認為應由遺產負擔。如果其中一名繼承人先替其他繼承人墊付這些費用,自然可以向遺產請求返還。
法官也發現,女兒提出喪葬公司收據、殯葬規費收據、信用卡繳費證明及債權讓與文件等資料,足以證明款項確實由她負擔;至於友人,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曾表示不用償還,因此認定女兒取得債權後,有權向遺產請求返還這84萬餘元,再由剩餘遺產依各繼承人的應繼分比例分配。
除了喪葬費外,另一名繼承人主張,二十多年前父親曾借50萬元給女兒,這筆錢至今沒有還,應列為遺產債權一起清算,甚至提出錄音內容作為證據。
但法院檢視錄音後認為,內容無法證明雙方確實有借貸合意,也沒有借據、匯款紀錄或其他金流證明可以佐證,僅憑片段對話,無法認定借貸關係存在,因此不採信這項主張。
法院表示,若繼承人主張被繼承人生前借錢給其他繼承人,仍須提出足以證明借貸成立及金錢交付的證據;若只是口頭說法或零碎錄音,通常不足以作為認定依據。
2026/07/17 10:3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1591/9633624?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