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與未成年少女交往,趁著放學接送還在路邊車震;圖非當事人、與本案無關。(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桃園一名男子阿嘉(化名)與15歲國中少女小美(化名)交往,還趁著開車接送對方放學時,在路邊車震2次。此案歷經前案不起訴、撤銷發回等多審,阿嘉雖否認知情小美年齡,但法官發覺阿嘉過去傳給小美父親的訊息,內容自承「我比妳歲數大了許多…說著等妳成年」,這段表白變成鐵證。法院日前審結,依法判阿嘉有期徒刑9月。
判決指出,阿嘉透過交友軟體Cheers認識少女小美,雙方於108年3月間開始交往。而阿嘉明知女方當時僅是就讀國中的15歲少女,卻仍為了滿足個人私慾,分別在同年3、4月間,二度駕駛自用小客車載送小美下課返家,途中將車輛停放於大溪台3線往三峽方向的路旁,隨後未違反意願激戰2次得逞。後來小美父母察覺異狀,驚覺寶貝女兒遭侵害,憤而向警方報案。
審理期間,阿嘉坦承發生性行為,矢口否認有妨害性自主的直接故意,辯稱當初在交友軟體上,小美標註的年齡是16歲以上,在發生性行為當下也詢問過是否滿16歲,對方親口回是,認為小美刻意隱瞞年齡。他強調,自己是到了109年2、3月才去某高中接小美下課,在此之前從來沒去過學校。
而小美在警詢與法庭上的指訴一致,指兩人還沒見面前就傳訊息告知自己才14歲,也曾穿著國中的制服與阿嘉見面,男方也經常開車到校門口接她放學,發生性行為的地點均是在車上。
檢警調查發現,阿嘉案發後曾傳簡訊給小美的父親,上頭清楚寫著「妳很懂事,我比妳歲數大了許多,妳善解人意的接納我,說著等妳成年會把我們的關係讓父母知道…有空的時候去載妳下課回家…」,這段文字成為鐵證。
桃園地院審酌,阿嘉否認知悉小美為未滿16歲女子的犯後態度,兼衡其自陳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生活狀況及無前科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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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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