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信任妹妹交出印章! 兄驚見房產+500萬母親遺產全沒了

信任妹妹交出印章!兄驚見房產+500萬母親遺產全沒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兄妹因母親過世後留下的遺產反目對簿公堂。哥哥指控,母親生前留下房地及近500萬元存款,5名兄弟姊妹早已協議依法平均分配,沒想到妹妹卻以辦理繼承登記為由,取得他的印鑑證明及印章後,竟將整筆遺產登記、提領至自己名下,引發家族糾紛。

判決書指出,哥哥阿誠(化名)指出,母親於2022年過世,留下一處房地以及存款、悠遊卡儲值金共約496萬餘元。依法共有5名子女為繼承人,每人應繼分均為五分之一。5名手足已完成遺產分割協議,約定所有遺產依五分之一平均分配。

不過,妹妺小玲(化名)當時表示需辦理繼承登記,要求他提供印鑑章、印鑑證明及相關文件,他基於手足信任便配合辦理,不料,事後卻發現,房地竟全數登記到小玲名下,近500萬元存款也被全部提領,遲遲未依協議分配,因此提起訴訟討回屬於應得的遺產。

小玲則辯稱,所有兄弟姊妹當初都同意,先將房地借名登記在她名下,以便處理繼承及稅務問題,日後再進行分配。她也表示,願意將哥哥應有的房地持分移轉返還,但針對現金部分主張可抵銷,包括哥哥曾向她借款30萬元未還、她代墊母親喪葬費、房屋稅費、裝修費、醫療費及其他支出,合計超過56萬元。

法院審理後指出,小玲雖主張所有繼承人曾約定將房地暫時借名登記,但檢視遺產分割協議內容,並未記載相關約定,其餘兄弟姊妹雖提出書面說明支持小玲說法,但與客觀證據不符,難以採信,因此,認定小玲未能證明借名登記存在。

法官表示,既然兄妹雙方均承認遺產應按五分之一平均分配,而小玲也同意返還阿誠房地持分,因此,判決應將涉案房地五分之一所有權移轉登記給阿誠。

至於現金部分,法院認定阿誠原本可分得99萬3778元,但小玲主張的多項抵銷金額,只有阿誠承認的30萬元借款、3萬4120元喪葬費分擔,以及民國112年度地價稅460元屬於合法抵銷,其餘醫療費、裝修費、代墊稅費及勞保死亡給付等主張,因證據不足或欠缺法律依據,均未獲法院採信。法院計算後,認定妹妹小玲應返還哥哥阿誠65萬9198元。

2026/07/17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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