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小甜甜,本名張可昀,去年5月7日上午8時50分許,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與曾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士林地檢署於日前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張可昀。(圖/李文正翻攝)
藝人小甜甜,本名張可昀,去年5月7日上午8時50分許,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她準備左轉時,涉嫌未禮讓直行的曾姓機車騎士,導致兩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曾男當場人車倒地受重創,士林地檢署於日前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張可昀。
起訴指出,張可昀當時開車沿忠孝東路6段由西往東行駛,本應注意左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她卻疏未注意而強行左轉,此時曾男騎乘重型機車由東往西直行,兩車閃避不及相撞,曾男倒地受有頭部與額頭多處撕裂傷,部分傷口甚至合併皮膚缺損,雙膝也受到擦挫傷。
檢警調查,張可昀否認過失,她辯稱,確定過路口時有看一下,沒有任何來車才行駛,並有打方向燈緩慢左轉,車速不快卻仍被撞上,而且騎士是突然衝出來,當下沒有看到騎士。
不過檢方根據現場監視器、車禍鑑定會鑑定意見書等證據,認定張可昀左轉時確實未禮讓直行車,她的駕駛行為具有過失,因此不採信她的辯詞,依法將她提起公訴,後續將由法院進行審理。
2026/07/16 16: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600346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