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科技經理中風印鑑、金融卡託付10年女友 903萬救命錢慘遭領光

在大陸擔任科技公司經理的蕭姓男子,前年中風返台治療,因生活無法自理,他將金融卡與印鑑託付給交往逾10年的林姓女友保管。不料林女竟將男方帳戶內903萬餘元的保險理賠金提領一空。蕭男氣得提告求償,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林女必須賠償903萬餘元,可上訴。(賴佑維攝)

在大陸擔任科技公司經理的蕭姓男子,前年中風返台治療,因生活無法自理,他將金融卡與印鑑託付給交往逾10年的林姓女友保管。不料林女竟將男方帳戶內903萬餘元的保險理賠金提領一空。蕭男氣得提告求償,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林女必須賠償903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蕭男113年8月中風,返台後因肢體功能障礙無法自理。因與女友相識多年,對她相當信任,將金融帳戶交由她處理,用以支付醫療與看護費。他說,自己理賠金903萬餘元,另中風前,某銀行帳戶內存款為66萬餘元,也出售股票收入45萬餘元,然而113年9月起,林女涉嫌頻繁提領帳戶,至114年8月,2個帳戶分別剩下1929元、1000元,幾乎被提領一空。

蕭男憤而指控林女侵占保險金、中風前存款、售股所得,甚至質疑林女帶他向民間借貸500萬元挪為己用,總計求償1515萬餘元。

林女經法院通知未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法官檢視雙方的對話紀錄發現,林女對於提領保險金一事並未否認,僅稱是因為自己曾替蕭男代墊保費才拿走。但林女提不出任何代墊保費的證據,也無法證明提領有取得蕭男同意,法官認定其行為已構成侵權,應賠償全部理賠金共903萬8949元。

至於蕭男求償的其他款項,法官認為,土地銀行帳戶內有自動扣繳房貸及保險費的紀錄,且林女當時確實有照顧蕭男,提領部分存款支應生活費並非不合常理。此外,售股所得無法證實為林女提領,而500萬元的民間貸款林女同樣擔任連帶債務人並共同簽發本票,面臨同等債務風險,無法排除兩人共同借款的可能性。因此,法官駁回了保險金以外的求償,可上訴。

2026/07/16 10:3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6001917-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