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美國男子頻頻以各種荒謬原因向航空公司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美國男子因搭乘北歐航空(SAS Scandinavian Airlines)時未能吃到雞肉主餐,改為提供素食餐後向航空公司提告,主張健康受損並造成精神痛苦。不過,法院審理後不僅駁回他的請求,更發現他在不到2年間,已對航空公司提出27件訴訟,理由涵蓋飛機餐、機艙環境、寵物及登機流程等爭議,最終被法院認定具有濫訴模式,未來若再控告航空公司,須先經法官審查才能立案。
根據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裁定,菲爾索夫(Sergey Firsov)自2025年3月至2026年6月,共向加州北區聯邦法院提出30件民事訴訟,其中27件以航空公司為被告,約三分之二案件已遭法院駁回,原因包括欠缺法律依據、不符合《蒙特婁公約》規定、未正確送達,或未繳納訴訟費用。
引發關注的案件發生在菲爾索夫搭乘北歐航空由舊金山飛往丹麥哥本哈根的航班。
他表示,空服員原先提供雞肉餐與素食義大利麵兩種選擇,但餐車推到約第40排時,雞肉餐已經發完,他與後方旅客只能接受素食餐。他事後還前往機艙後方,看見空服員食用雞肉餐,要求分配給自己遭拒,並被告知餐點屬於內部使用,因此質疑航空公司仍保留未提供旅客的雞肉餐。
菲爾索夫主張,自己身為男性,每天都需要吃肉,改吃素食餐導致健康受損,也造成精神痛苦,因此要求航空公司賠償。
此外,他也曾指稱另一趟航班機艙空調過於乾燥,導致自己飛行期間每15分鐘就必須喝一次水,並聲稱自己與同行的狗因此受傷,據此向航空公司求償。
不過,法院今年稍早已駁回相關訴訟。承審法官Edward M. Chen指出,依《蒙特婁公約》規定,旅客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須先證明符合規定的身體傷害,但菲爾索夫未提出相關證據,因此請求無法成立。
法院審理過程中,也檢視菲爾索夫過去多起訴訟內容,認為其提告模式並非針對重大爭議,而是幾乎將每一次飛行中的不滿都訴諸法院。
法院文件列舉,他曾控告奧地利航空不准他帶著裝有寵物狗的提袋進入機上洗手間,認為因此導致狗無法喝水;也曾控告德國漢莎航空禁止他在飛行途中撫摸自己的寵物貓。
此外,他還曾因土耳其航空要求登機前進行臉部辨識提出訴訟,也曾因卡達航空調整航班時間而提告;另有案件涉及行李延誤後要求賠償約1100美元(約新台幣3.5萬元)緊急購置衣物費用,以及主張因航班延誤,必須花費1萬美元(約新台幣32.4萬元)搭乘私人飛機赴會。
法院也指出,他多次要求航空公司退還整張國際機票費用,但航空公司實際上已完成運輸服務,相關求償缺乏合理法律依據。
Edward M. Chen表示,菲爾索夫採取的是一種「焦土策略」,並非依個案情況決定是否提告,而是對飛行中幾乎所有細微不滿都提出訴訟。
法官指出,雖然航空公司的服務未必盡善盡美,但多數爭議屬旅途中常見的不便,菲爾索夫卻反覆主張因此遭受重大精神創傷,相關說法難以令人信服,也讓航空公司耗費大量時間與金錢應訴,同時增加聯邦法院的負擔。
法院資料也顯示,菲爾索夫早在2020年即遭加州聖塔克拉拉高等法院認定為濫訴者;在北歐航空案件中,他曾因惡意提出動議遭裁罰722美元(約新台幣2.3萬元),但並未支付,航空公司之後曾要求法院以藐視法庭方式處理。
法院最終未全面禁止菲爾索夫提告,而是裁定未來凡涉及航空公司的新案件,法院書記官不得直接受理,必須先由值班法官審查是否具有法律依據,確認符合條件後才能正式立案;若由具有執業資格的律師代理提出訴訟,則不受此限制。
此外,根據另一份法院文件,北歐航空目前已將菲爾索夫列入禁飛名單,不再接受他搭乘該公司航班。
2026/07/15 23:2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5004825-26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