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確保6公投綁年底選舉 藍白提「成案後1個月投票」 中選會有疑慮

公投投票。(中時資料照)

藍白已提出6項公投案並逕付二讀,為避免朝野攻防、中選會審查延宕,導致無法綁年底選舉,因此國民黨籍內政委員會召委廖先翔明(16日)排審《公投法》修法,將公告成立後3個月舉行公投改成1個月。但中選會表示,若規定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投,將使公投案未有充足討論時間,且選務辦理時程不足,執行有所窒礙。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藍白提出的《公投法》第23條條文修正案,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投案公告成立後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投,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意即恢復「公投綁大選」。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葉元之、廖偉翔分別提出《公投法》第23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公投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投,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內政委員會明(16日)將審查藍委及民眾黨團提出的《公投法》修正草案,但中選會書面報告表示,現行《公投法》第17條明定,在公民投票日90日前,就公投案主文、理由書及政府機關意見書等事項公告周知,使民眾就公投案能有更充足的討論時間,獲得充分且必要資訊進行理性思辨,以利民眾行使直接民權,投下正確的決定。

中選會指出,若規定公投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投,未使公投案有充足的討論時間,且未提供合理舉辦公民投票事務時程,選務辦理(設置投開票所、招募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印製公投票、圈票處遮屏、紙票匭、採購及製作投開票所應用物品等)時程均有所不足,執行有所窒礙。

2026/07/15 20:4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5004369-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