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能傑(中時資料照/姚志平攝)
因應公務員人力短缺危機,立法院今天審查銓敘部推動修正的《公務人員任用法》,銓敘部長施能傑表示,此次修法係為即時補充人力缺口及提升機關人力運用彈性,刪除「晉升簡任官前應受訓」、「須取得碩士學歷的薦任升等條件」等相關規定,將高階文官培育及陞任標準回歸用人機關來決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審《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施能傑指出,此次修法,可提升機關人力運用彈性,並配合友善生養職場政策,修正各機關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合格人員之要件、晉升官等訓練及任用資格取得規定。
為即時補充人力缺口,他說,草案明定各機關職缺除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外,得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考量具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於因故暫時離開公職後,如仍有意願為國家效力,可促進人才回流,此次也修正各機關職缺除已申請考試分發及格人員者外,其餘職缺因業務推動而有遴用非現職人員之需要,得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
草案中也刪除晉升簡任官等應經升官等訓練的規定,施能傑表示,根據過去實務數據統計,自103年至114年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人數約1萬3000 人,但囿於簡任職缺有限,迄今合計僅有24%人員實際陞任簡任職務。
此外,高階文官面對瞬息萬變且高度複雜的公共治理環境,他說,高階文官所需的政策分析、跨部會溝通及領導能力,以用人機關最了解各該專業領域所需的管理領導知能,機關可依業務實需規劃培育計畫,並回歸考績表現、職務歷練與實務表現之全方位工作評價遴選適當之人員晉升,因此刪除晉升簡任官等應經升官等訓練之規定。
此外,考試院於114年通過調整中央及地方部分職務之列等,並陸續於 114年及115年實施,職務列等調高後,以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資格擔任各該職務的現職資深公務人員,受該項訓練合格者得擔任最高列等職務之限制,未具任用資格而面臨僅能留用或調整職務的困境。
施能傑指出,考量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者,皆具備相當年資之工作歷練,執行業務能力已足夠嫺熟,草案修正得依其年終考績最高得取得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資格;最近5年薦任第八職等職務年終考績均列甲等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並以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九職等之職務為限。
他說,草案也刪除碩士學歷的條件,並放寬公務人員於考試限制轉調期間,得調任至受轉調機關限制範圍以外其他機關的用事由,以兼顧公務人員職涯發展與家庭照顧。
2026/07/15 14:2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5002753-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