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正疆律師(右)(林正疆提供)
長榮海運爆出內線交易疑雲,檢察官諭知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1.2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實施科技監控。外界關注張身價852億元,檢察官也認定內線交易擬制性犯罪所得逾21億元,但檢方交保金不到犯罪所得十分之一,能否確保後續偵查?本案檢舉人律師林正疆認為,本案犯罪金額估計超過1億元,已高於證交法1億元的加重刑責門檻,若罪名成立,可處7年以上徒刑。
長榮海運疑似內線交易案的2名檢舉人,分別是律師林文鵬與林正疆,2名律師都是以長榮海運股東名義告發、檢舉,其中林文鵬是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林正疆則是向證期局檢舉這起內線交易案。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規定,涉犯違反內線交易,基本刑責3年以上有期徒刑、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獲取財物或財產利益達1億元以上者,刑責將提高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舉本案的律師林正疆在財經節目現身說法。他說,本案社會關注度高,是基於兩個重要數字:一是檢方認定擬制性獲利約21.1億元,二是依後續市值推估的帳面利益可能更高。兩者法律概念不同,最終仍須由檢方起訴及法院認定,但不論如何計算,都已遠高於證交法1億元的加重刑責門檻。
外界認為,張國華的1.2億元交保金,對一般人而言是天文數字,但若對照張數百億元身價,比例僅0.1%,恐怕有限。林正疆律師認為,交保金目的並非處罰,而是確保被告到案、防止逃亡,並避免偵查程序受阻。但如果被告財力強大到可迅速籌措鉅額現金,難免會讓社會各界質疑這筆保釋金會是壓力嗎?
林正疆說,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須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等虞;即使是重罪,仍須具備羈押必要性,以保全偵查程序。
林正疆指出,本案爭議正在於張國華在長榮體系具有高度地位、資源與人脈,檢方是否能確保相關證人、公司文件、電子資料不受影響。尤其此案涉及其家族成員、公司高層及相關企業人員,最怕共犯或關係人說法互相對齊,或交易指示、會議紀錄、通訊紀錄等關鍵資料消失,這些都是檢方調查本案的重點。
2026/07/15 11:3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500205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