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臂一路摸到臀,女大生腿軟痛哭,校長辯「無意識接觸」遭法官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某大學校長阿彥(化名)2023年出席學生活動時,涉嫌在展區內對女大生小嫻(化名)連續進行性騷擾,小嫻事後崩潰痛哭、雙腿發軟,憤而向教育部申訴,經教育部調查處時,處阿彥書面告誡、心理輔導及自費接受8小時性平教育課程。阿彥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質疑是小嫻主觀放大其動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作出判決,判阿彥敗訴。
判決書指出,阿彥當日陪同學校董事等人參觀學生展區,期間對負責導覽的小嫻進行性騷擾。小嫻控訴,阿彥的動作一步一步進行,依序伸左手抓她右手臂內側、碰右腰、摸右臀,再故意貼近她臉部。小嫻當下因對方地位崇高、社會經驗尚淺而隱忍,但等校長一離開,她隨即崩潰痛哭、全身癱軟跌坐,向在場的導師與多名男老師哭訴自己被摸屁股,感到非常不舒服。
教育部調查後認為小嫻所控屬實,依法對阿彥進行相關處置。阿彥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在庭上全力自辯,稱自己當時注意力都在導覽上,對與小嫻的接觸毫無印象,當天照片強調沒有異常舉動;他指出,展區擁擠、聲音嘈雜,人與人之間的無意識接觸是自然反應,批評調查小組僅憑學生主觀情緒就予以認定,更質疑輔導員與導師的證詞只是傳聞證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驗現場照片,發現人與人之間軍保持合宜的距離,根本沒有阿彥形容得擠到摩肩擦踵,必然會碰撞的程度。法官直言,校長與學生具有高度權力不對等,小嫻因顧慮學業、畢業證書才未當場反抗,其驚恐的情緒反應極具可信度;反觀校長以人多、空間小來合理化肢體碰觸,顯示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意識,不符合校長應具備之性平意識。最終,法院認定教育部處分無違誤,判決校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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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1:0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500181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