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保護令當空氣!捷運偷拍親哥嗆掌握行蹤 惡妹下場慘了

王女無視保護令,在捷運上偷拍哥哥正面照,還傳給父親嗆聲「幹這是哥哥」、「他在松山上班」,行徑相當囂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王姓女子,因長期對胞兄施以精神及言語暴力,遭法院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禁止她對哥哥有任何騷擾或精神不法侵害行為。沒想到王女竟無視保護令,在捷運上偷拍哥哥正面照,還傳給父親嗆聲「幹這是哥哥」、「他在松山上班」,行徑相當囂張。案經上訴到高等法院,法官認定她違反保護令事證明確,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女因先前因對哥哥施暴,遭新北地方法院於112年4月核發為期1年6個月的通常保護令,明令禁止她對哥哥有任何騷擾行為。不料王女完全把保護令當空氣,在同年7月26日上午8時許,竟在捷運上未經同意,拿出手機對著哥哥正面猛拍。

更誇張的是,王女拍完照後,竟將照片傳給同住的父親,還附帶「幹這是哥哥」、「他在松山上班」等充滿惡意的文字,甚至加碼貼出「坐等」貼圖,意圖向父親及哥哥宣告「行蹤已被我掌握」,藉此間接施壓、騷擾哥哥。

全案審理時,王女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因為「太震驚」,想跟父親「求證」是不是哥哥。但法官當場打臉,認為兄妹倆互有嫌隙,不可能認錯人,且對話中使用肯定句與不雅字眼,顯非出於訝異或疑問,而是刻意為之。高等法院也痛批,王女明知父親會將訊息轉告同住的哥哥,卻仍利用父親當傳聲筒,這種「間接騷擾」手段照樣違法。

法院審酌王女已有違反保護令前科,犯後仍飾詞狡辯,態度惡劣,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王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駁回其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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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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