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老翁罹患重度失智症,同住的長媳涉嫌利用掌管印鑑的機會,在公公生前3年內密集提款59次,共領走1217萬餘元。其他姑嫂發現後提告求償,台南地方法院判長媳應將剩餘的533萬5425元還給全體繼承人。(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市一名老翁罹患重度失智症,同住的長媳涉嫌利用掌管印鑑的機會,在公公生前3年內密集提款59次,共領走1217萬餘元。其他姑嫂發現後,憤而告上法院求償。台南地方法院依據衛福部及主計處生活水準,罕見地「幫忙精算」照顧公公與患病小叔的合理開銷,扣除後認定長媳將剩餘的533萬5425元據為己有,判決應如數吐還給全體繼承人。可上訴。
本案原告等4名姑嫂提告主張,父親於民國100年間被診斷患有中度失智,隨後退化為重度失智,已喪失法律意思能力。未料同住的長媳竟趁機盜蓋印章,自100年底至104年初父親過世前,密集提領農會及郵局存款,將老父畢生積蓄私吞。
長媳則辯稱,自己長年貼身照顧公公生活起居,且還要侍奉罹患精神疾病、無謀生能力的小叔,公公生前早已全權授權她動用款項支應全家日常開銷,絕非不當得利。長媳的女兒也出庭證稱,外公晚年行動不便,確實常叫母親幫忙領錢。
不過,法官認為,縱使長媳有照料事實,零星委託取款亦不得與全權授權相提併論。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醫療費用報告及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考量死者經濟狀況上佳,優渥放寬認定失智公公每月食衣住行及醫療開銷為10萬元、小叔為7萬元。
經過精密計算,法官認為,公公與小叔在該期間的合理花費應為684萬6575元,長媳提領的總額扣除合理開銷後,高達532萬8425元流向不明,加上公公死後長媳又私自提領的7000元,法院最終認定這533萬5425元欠缺法律保有正當性,判決長媳敗訴。
2026/07/14 11:2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400204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