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超市順手牽羊170元傘!婦辯拿錯無用 法官揪「這動作」判竊盜

超市順手牽羊170元傘,婦辯拿錯無用,法官依竊盜罪判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南投縣一名婦人在超市結束消費離開時,順手牽羊帶走門口傘架上一把價值170元的藍色雨傘,雨傘主人發現愛傘消失後氣得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逮人。婦人雖喊冤自己曾遺失過同款雨傘,當天才會以為是自己的帶走,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她在店前查看了14秒,認定有竊盜的不確定故意,最終依竊盜罪處罰金5,000元。

判決書指出,婦人案發當天下午步出超市,走道傘架前低頭查看,並拿起架上唯一的一把藍色雨傘,接著花費14秒將雨傘橫拿在身前、翻轉傘身、甚至把傘頂與握柄互換,反覆拉開檢視,隨後滿意地撐傘走人。雨傘主人逛完超市後驚覺雨傘不翼而飛,不想就此作罷遂趕至警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確認身分,隔天就將婦人通知到案。

婦人法庭上辯稱,多年前曾遺失過一把同款雨傘,當天誤認是自己的傘才拿走,且事後有將雨傘送回店家,並向店員表示「如果有拿錯請通知我」。然而,這番說詞遭到店員否認,當天從未收到婦人的囑咐,後續將雨傘送回店家時也沒留下任何聯繫方式。

南投地院認為,婦人若百分之百確定傘是自己的,根本不需要花費14秒檢查傘身,婦人自承「因為雨傘一樣的很多」、「我也怕拿錯」等語,顯見她明知傘有可能是別人的,卻在無法確認所有權的情況下抱持著「是別人的也沒關係」的心態直接帶走。

法官考量雨傘已發還失主,犯罪損害輕微,且婦人無業、需要借款度日並撫養一名在學子女,最終依竊盜罪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2026/07/14 10:1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4001664-260402